右側腦出血治療不利院方擔責

事件經過:

2018年8月12日,汪某以“頭疼一天”入住醫院神經外科,入院診斷:右側腦室出血,高血壓3級。當日在全麻下行“側腦室鑽孔入流術”,術後轉入重症監護室,給予預防感染、營養神經、支持等治療,術後第二天轉回神經外科。2018年8月22日凌晨,汪某出現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患方認為醫院在救治汪某某過程中不及時救治、措施不當,應承擔一定的醫療事故責任,後訴至法院。

1.汪某因“腦出血、高血壓”入院,西安唐城醫院診斷明確,積極術前準備並急診行手術治療,救治及時,手術指徵明確,方式正確。術後觀察處理及時、到位,符合診療常規,汪某突然出現猝死屬意外;2.汪某家屬拒絕屍檢,導致屍檢無法進行,死因無法確定,醫院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且醫院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參與度應以司法鑑定結論為參考依據。

鑑定觀點:

醫學會第一次鑑定:醫方對患者診斷明確、有手術指徵、手術效果明顯。汪某某死亡系猝死,顯然不是因為沒有複查CT和醫療文書書寫不規範等原因引起的。

市級醫學會鑑定:醫方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省級醫學會鑑定:醫方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我們觀點:

本案例有些關鍵信息需要留意,對患者訴訟很有價值,首先醫院在訴訟中拿患者拒絕屍檢為由說事,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談過,雖然拒絕屍檢不會對後面的鑑定造成極其重大影響,但還是有不利影響的,所以建議患者還是考慮下屍檢。其次這裡選擇醫學會鑑定,其中有鑑定結論前後不一致的現象,所以我們建議選擇鑑定機構時優先選擇司法鑑定,至於詳細的對比,請查閱我們之前的一篇文章,最後鑑定結論講的不清楚,沒有明確醫院的診療過錯,我們說過如果在這裡明確指出過錯來,引起醫院的重視,那麼可能同樣的診療問題不會再反覆重演,這更加有社會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