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李XX(李X掁、李X奇之父)因嗓子疼痛、發憋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下稱被告)處就診
在患者感覺嗓子疼、憋氣的情況下,護士取來吸痰器為其吸痰,患者十分痛苦。
就在中途護士離開打電話的時侯,患者忽然呼吸困難、口吐帶有血色唾液,然後停止了呼吸。後醫生的極力搶救下,脫離生命危險。
家屬反映患者尿量少,沒有引起醫院重視,直到4月9日凌晨4點,護士才發現導尿管處於關閉狀態。患者於2009年4月9日10點半轉入ICU重症監護科,2009年5月7日23:51分去世。
法院認為:
1、門診病歷記錄中,缺少患者重要的生命體徵的記錄,也缺少呼吸狀態、紫紺等重要體徵的記錄,對患者病情的嚴重性估計不足。
2、急診病歷中未見對患者基本生命體徵的監護記錄及搶救特護記錄,也未對患者做心電圖、血氣分析、血生化等必要的檢查。
3、上述醫療行為的不足導致醫院對患者診斷依據不充分,治療措施不全面,與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
4、患者高齡、20年糖尿病史、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也是導致患者不良預後的因素。
本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醫院賠償各項費用共計21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