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看鄭州 鄭州擬明確:乘客若不配合“安檢” 將被拒絕乘坐公交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傑 慕嘉烜/文圖

交通是城市發展的生命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鄭州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供港交通面臨著新情況、新形勢、新要求。在4月29日召開的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交大會進行了審議。《修訂草案》都有哪些亮點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梳理。

鶴壁看鄭州 鄭州擬明確:乘客若不配合“安檢” 將被拒絕乘坐公交

新增公交車應是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

為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化利用效能,《修訂草案》增加了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收入來源,在第二章中增加了“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依法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不得損害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收益應當用於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修訂草案》明確,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不能滿足交付使用條件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驗收。

據悉,為發展綠色交通,《修訂草案》在第二章中增加了“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新增公共交通車輛應當是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為發展智慧公交,增加了“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依據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公共交通首末站、樞紐站登上合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和完善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配系統、安全監控和防範系統、應急處置系統、消防安全系統,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

鶴壁看鄭州 鄭州擬明確:乘客若不配合“安檢” 將被拒絕乘坐公交

乘客若不配合“安檢” 將被拒絕乘坐公交

記者留意到,《修訂草案》也對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聘用的公交駕駛員、調度員所需具備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

《修訂草案》明確,聘用的公交駕駛員、調度員除了要無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記錄,無吸毒行為記錄外,針對駕駛員還須取得相應準駕車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計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同時,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依法加強安全檢查,乘客應當自覺接受、配合。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駕駛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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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等行為

嚴重者擬被追究刑責

根據《條例(修訂草案)》,禁止下列擾亂乘車秩序、妨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辱罵、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搶奪運營車輛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非法攔截、強行上下運營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在運營車輛內吸菸、隨地吐痰或者向車內外拋撒廢棄物,以及從事營銷活動、散發宣傳品等行為;攜帶畜禽、貓、狗等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在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等;違反規定進入公交專用道;擅自進入車輛調度中心、車輛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區域等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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