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草案:非法採砂或將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罰款

12月23日,長江保護法草案

首次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國家建立長江流域河道採砂許可制度。違反規定者可被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長江保護法草案:非法採砂或將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罰款

會議現場

草案提出,國家建立長江流域河道採砂許可制度。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嚴禁在長江流域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從事採砂活動。

在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以外從事採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對不符合許可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採砂許可。

對於採砂船舶,草案提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長江流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長江流域採砂船舶聯合執法工作,控制採砂船舶總量

草案提到,若違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糾正其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及用於違法所得的船舶或者機械、設備、工具、材料等,並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因採砂造成嚴重生態破壞,需要進行生態修復的,承擔全部修復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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