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痴迷槍支 淄博一男子非法持有被判刑

通訊員 陳長生

記者 馬冠群 報道

晨報訊 “由於對槍支的痴迷,心存僥倖持有槍支,如今被判刑,我現在內心十分後悔,只可惜世上無後悔藥。”4月1日,被告人侯一輝(化名)流著眼淚悔恨地說。當天,由張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一輝非法持有槍支案依法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侯一輝拘役五個月。

今年34歲的侯一輝是張店區人,一直對槍支十分痴迷。多年以來其非法持有一支帶瞄準鏡的“快排”氣槍和氣槍配件一宗不上繳,自認為不會被公安機關查獲。

去年7月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後在侯一輝住處將氣槍一支和氣槍配件一宗查獲。在辦案工作區內,在偵查人員的見證下,被告人用從其家中查獲的氣槍配件組裝成了另一支“快排”氣槍。經有關專業部門鑑定,兩支氣槍均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屬於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非法槍支。

侯一輝在明知非法持有槍支涉嫌犯罪的情況下,由於對槍支的過分痴迷喜愛,心存僥倖地非法持有兩支氣槍,其被立案偵查後十分後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積極爭取從輕處罰。3月13日,在律師見證和幫助下,侯一輝自願簽署了自願認罪認罰具結書,爭取從寬處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侯一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且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從輕從寬情節,判處其拘役五個月。

此外,記者從張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至4月12日上訴期滿,侯一輝服從判決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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