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刘艳、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47,59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7,59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3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刘艳、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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