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月24日, 在江西省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上,记者了解到, 今年3月4日,江西省委深改委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于3月30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实施。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圣泽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介绍。

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物权法定、平等保护,依法改革、试点先行”原则,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既符合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导向又具有江西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完善江西省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九大一级任务和46条具体任务,概括起来为四点:一是完成两项基础性任务。主要是高质量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有关基础性制度。二是突出两大关键工作。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这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的两项关键性工作,进一步明晰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使用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三是提出三项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三项目标,即实现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体系的形成。四是提供两项保障途径。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生效,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督体系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两方面提供了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对标国家要求更高。《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和自然资源部有关精神,各项具体任务均是严格对标对表,有依据和出处,并结合国家有关部委的任务分工、预期成果,整体统筹江西省工作任务,确保中央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江西特色更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注重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提出了契合江西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如:江西省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省份率先在新建区、庐山市、贵溪市、高安市、南城县等地先行先试,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其试点经验“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方法”,得到自然资源部的肯定,相关内容写入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复制推广。

三是提出保障措施更实。结合试点工作,提出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市县负责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开展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推进各项制度落地落实提供保障。(王健摄影)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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