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第三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曝光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53人,其中日照2人。
●典型案例:
2019年5月26日9时30分,张柱驾驶湘J号牌重型专业作业车,沿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前时家官庄村路口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鲁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曹某身亡,陈某等人受伤。肇事后,张柱找王某冒名顶替,被查获。
经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查明,张柱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0月18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柱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利益
更给自己留下一生都无法抹去的污点
因此违法必严惩
蜀黍一个不放过
造成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警醒广大驾驶人
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
蜀黍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骑行者、行人
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你我共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