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植樹”也要“責任管護”

每年植樹節,很多單位都要組織幹部職工到荒郊野外開展義務植樹勞動,已逐漸成為一種自覺行為。但經過實地調查,總有一些單位或個人只管植樹,並不考慮所種的樹苗能否成活?更不用談植樹節過後定期管護了,使得一些地方發生了“年年植樹年年荒,年年種在老地方”的現象,對此群眾頗有微詞。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黨員幹部帶頭參加義務植樹既是示範,更是一種責任。而辛辛苦苦植下的樹苗,如不加強後期管護,前期的工作可能就要打水漂。從這個道理上講,不加強管護的植樹只能說是在作秀。此事並非孤例,類似的現象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農家書屋鐵將軍守門、消防栓關鍵時不來水……這些“重建輕管”的問題急需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和解決。

義務植樹,也要有責任意識,特別是後期管護工作要跟上。雖然管護工作有難度,但只要用心去做也並非難事,比如一些地方採取了“單位冠名植樹”、“認領式植樹”等新形式,把“植”與“護”兩個容易脫節的部分結合起來,這樣植樹也有了自覺性和人情味,能最大限度解決植樹成活率不高的問題,從而較好地避免了形式主義和人力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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