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证据目录怎么写,弄好了轻松应对开庭的质证程序!

开庭前证据目录怎么写,弄好了轻松应对开庭的质证程序!

民事诉讼在起诉的时候除了起诉状之外,对于案件是否能朝着自己预料的方向发展从而最终胜诉,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准备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一定要围绕起诉状的内容来收集,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相关的证据有明确的规定。

证据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否则有可能因为超过举证期限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所以一定要在收到法院的送达文书后仔细阅读各项内容,不要耽误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出了部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证据在开庭之前可以向法院提交复印件,如果法官要求在开庭之前提交原件,必须向法官提交原件。所有提交的证据在开庭的时候一定要携带原件,原件在开庭时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法官也要根据原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原件的质证来认定证据是否予以采信。

鉴于很多案件的证据非常多,要证明的内容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开庭过程中各当事人及法官不能临时针对每一个证据的法律依据查看法律文书,所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一份证据目录,开庭过程中围绕证据目录逐条进行质证,这样可以节省开庭时间,提高开庭效率。

证据目录怎么写给大家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的案件进行示范,仅供参考,个案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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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叮嘱各位,一定不要做伪证,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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