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積極推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創新升級--社會--新疆--地方--首頁

近年來,烏魯木齊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自治區司法廳《關於在全區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了三年矛盾不上交,為維護首府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領導高度重視,將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納入市域治理,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範疇

為了深入發展“楓橋經驗”,烏市司法局將矛盾糾紛化解納入市域治理和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範圍。在司法行政體制改革中,人民調解作為重點事項列入年度目標考核重點內容。在工作中,以《人民調解法》為抓手,發展“楓橋經驗”,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實現了三年矛盾不上交。

不斷完善制度建設,提升調解規範化水平。三年來,為使《實施意見》落到實處,烏市司法局深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水平。要求廣大調解員在調解糾紛中,始終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群眾性、自治性、民間性屬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推進自治、宣傳法治、促進德治方面的積極作用。據統計,2017年10月至今,全市有1201個調解組織、4家個人調解工作室、5272名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39984件,涉及金額62380.06萬元,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提升人民調解效果。三年來,烏市司法局堅持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選拔1150名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進入全市社區(村)、便民警務站擔任法律顧問,開展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工作,據統計,三年來,律師配合社區、便民警務站化解糾紛995件,為提升調解成功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施多元化聯調機制,形成調解合力。為使“楓橋經驗”在首府全面推廣,加大民政、建委、婦聯、工商聯、保監局、衛健委等部門的聯動,發動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形成了依法調處糾紛的工作合力。

不斷健全調解網絡,方便群眾就近解決矛盾糾紛

構建覆蓋城鄉的調解組織網絡體系。為實現矛盾三年不上交的目標,烏市司法局建立以片區管委會(鄉鎮)司法所為樞紐,各行業性專業性、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為依託的基層調解網絡,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上下聯動、優勢互補的調解格局,便於調解員及時掌握糾紛動態,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目前,全市有1201個基層調委會,其中管委會(鄉鎮)24個、社區828個、村(居)190個、企事業單位38個、街道91個、個人調解工作室4個、調解員5272人。為及時化解糾紛,廣大調解員盡職盡責,實現了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管委會(鄉鎮)的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為及時化解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內出現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全市建立了基礎設施完善、工作程序規範的38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基本實現了“四落實”“六統一”(組織、制度、工作場所、經費落實;標誌、標牌、印章、程序、制度、檔案統一)。

不斷完善調解機制,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堅持“日排查、周調度、月彙總、季分析”,使“楓橋經驗”落到實處。為實現矛盾三年不上交目標,烏市司法局堅持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排查並召開一次全市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例會,重要節點和假日開展統一排查,第一時間發現和掌握重大矛盾糾紛及信訪苗頭等因素,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制定調解預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積極探索創新,實現人民調解特色化。加強人民調解分析研判和分類辦理,分析總結民間糾紛產生髮生的規律,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實現了“三下降三提升”,即因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數量明顯下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上訪事件明顯下降,同類矛盾糾紛複發率明顯下降,群眾將人民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第一選擇的比率明顯上升,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明顯上升,三年全市調解組織調處疑難複雜案件301件,調解成功率99.9%。

加強互聯互通,提升保障能力建設

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實現了全覆蓋。為充分調動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烏市司法局依據《烏魯木齊市人民調解工作“一案一補”實施方案》,執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簡易糾紛20元/件,一般糾紛50元/件,重大、疑難、複雜糾紛100元/件,並落實以案定補相關政策予以補貼。三年來,全市投入、發放人民調解經費約253萬餘元。

依託互聯網 ,構建糾紛快速處置機制。依託“智慧調解信息平臺”“新疆睿調解”兩個板塊,實現電腦和手機端同步操作矛盾糾紛的排查預防、分析研判、案件辦理等,打通調解為民的“最後一公里”。同時,積極探索在線調解、視頻調解等新方法同時,利用微信群、遠程視頻會見系統,實現人民調解既可以“面對面”,也可以“鍵對鍵”,將人民調解邁入互聯網時代。

多措並舉,建設一支高素質人民調解隊伍

把好新時代人民調解員選配關。堅持高標準選配人民調解員,確保將有文化、有能力,熱心公益事業、品行良好、辦事公道的中青年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建設高素質調解員隊伍。

加強人民調解日常業務培訓。組織全國優秀調解員田新泉利用市委黨校對全市社區幹部培訓機會,為社區幹部傳道授業解惑,講述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中,如何實現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組織全市人民調解大課堂,由楊海銘等基層司法所長用以案釋法的方式,講授調解技巧和相關法律法規;傳授調解糾紛要堅持法治化、專業化、多元化調解方式;通過開展案例分析討論、現場調解觀摩等活動,提升廣大調解員的調解能力。

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制度建設。2019年12月,烏魯木齊市出臺《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分別從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措施、組織領導四個方面,對於調解員選任、聘任條件和程序,職責任務、思想作風及業務建設,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強化宣傳,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影響力

大力宣傳在創新發展“楓橋經驗”中湧現的典型事例和人物,以形成示範引領的氛圍。將全國模範司法所長楊海銘、孫根忠、阿依古力和全國模範調解員田新泉的事蹟製作成微視頻,通過微信短視頻在全市廣泛宣傳,以推動“楓橋經驗”活動深入開展。

宣傳推廣“楓橋經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糾紛的社會效果。尤其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間,烏市司法局及時宣傳調解員線上線下,依據“民法典”,化解高空拋物、勞務、工亡、物業等方面的熱點糾紛,使廣大群眾遇到糾紛時選擇調解、信任調解、支持調解。

談到今後如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思路時,烏市司法局副局長方強說:“今後,在人民調解工作中,我們要強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優勢,定期開展糾紛排查,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調處。總結線上辦、網上辦、掌上調等智能化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經驗做法,推動信息化、智能化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機融合。繼續做好疫情防控矛盾糾紛預防,做到應調盡調、及時化解,為維護首府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白雪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