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为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权依法准确适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参加会议,会议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多次趁同事许某某不备,盗走许某某支付宝花呗、借呗及绑定的银行卡资金,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被害人许某某未察觉下用自己的支付宝以转账的方式返还被害人部分资金。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基本情况及案件事实进行介绍说明,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听取参会各方意见。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与会人员结合案情、李某某家庭情况及个人表现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较低,且已经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被害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同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案程序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会后,该院经充分参考听证会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决定,对李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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