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對首發企業分類精準監管

證監會4月24日消息,2019年6月以來,證監會分兩批次啟動了對86家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證監會指出,下一步,為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開展全面檢查的同時,將針對審核中的問題採取專項檢查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對首發企業進行分類監管、精準監管。

證監會表示,將以貫徹實施新證券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落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壓實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方向,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對於已完成現場檢查的企業,證監會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分類處理。

一是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該企業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主要存在如下問題: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採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採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二是對12家企業(其中6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類企業主要涉及部分客戶銷售回款資金來源於發行人或其關聯方,高管通過員工借款或供應商付款方式間接佔用發行人資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戶銀行卡進行結算,提前確認收入,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未披露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大量紙質應收票據取得與背書存在異常等問題。

三是對48家企業採取審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該類企業主要存在收入確認不謹慎,費用歸集跨期,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工資,在建工程延期轉固,部分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股權轉讓和增資資金來源存疑,部分會計科目核算不準確等問題。

四是對其他23家申請撤回企業予以終止審查處理。該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等問題,若後續再次申報仍將重點關注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是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序。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制度已正式實施三年多,對淨化市場環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效果顯著。證監會對近200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分類處理,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首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分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處罰等監管手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從嚴審核、嚴把質量關,有效減少企業“帶病申報、搶跑佔位”等情況。

分析人士表示,IPO企業現場檢查有利於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並將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可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審慎執業,規範IPO各類經營行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認為,註冊制強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全面推進註冊制背景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較高,更應強化IPO現場檢查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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