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城管局 | 违停不息 整治不止



区城管局 | 违停不息 整治不止


为维护城区良好形象,创建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连日来,区城管局深入城区重点区域和路段,持续对车辆占用人行道、机动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致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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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对违停驾驶员在现场的,执法人员通过说服教育,劝导文明停放。对不在现场的,其违停行为,则采取现场拍照,下达违法停车处罚告知书进行处置,达到引导驾驶人员自觉文明停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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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城市乱象,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区城管局将形成长效机制,联合整治常抓不懈,同时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多措并举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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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停车秩序,出行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文明城市文明人,携手共创文明城。(双塔山二中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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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人行道违章停放机动车的通告

为加强双滦区城市道路管理,有效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中整治双滦区城区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双滦区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盲道)。

二、整治内容

凡在整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和

妨碍行人通行的地点随意停放或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无障碍通道的;

(二)机动车在人行道停车泊位上未按头向有序、安全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

(三)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消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人行道通行、妨碍交通秩序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处罚,由城管部门锁定其车辆,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承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人行道等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二、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0日


来源:双滦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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