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後拒不履行處罰 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被強制執行


發生安全事故後拒不履行處罰 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被強制執行

2018年,相城區發生一起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生後,蘇州市應急管理局(原蘇州市安監局)依法立案查處,並下達了處罰通知書。然而,事故責任單位卻遲遲沒有繳納罰款。為此,近日,蘇州市應急管理局向姑蘇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予以強制執行。據悉這也是蘇州市應急管理局轉隸組建以來第一起強制執行案件。

2018年,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渭塘汙水處理廠2號提升泵站水泵維修作業項目。當年4月11日,施工人員單某在對汙水池水管進行維修時,吸入有毒有害氣體後暈厥,掉入汙水池內。同事陳某得知後,立即下池救援,結果同樣因吸入毒氣後暈厥掉入池內。後兩人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事發後,蘇州市應急管理局(原蘇州市安監局)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範措施,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作業前未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以及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立案查處。2019年8月,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不按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多次催繳未果後,今年4月,市應急管理局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對蘇州淵東萊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罰款39萬元,加處罰款39萬元,共計78萬元。

據悉,這也是蘇州市應急管理局轉隸組建以來第一起強制執行案件。蘇州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企業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這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安全生產事關百姓生命。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曝光非法違法行為,維護法律權威,強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蘇州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蘇報融媒記者璩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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