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問題何以屢禁不止整治農地非農化亂象須出重拳

近段時間來,全國各地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正在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非常之手段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大棚”騰飛之勢。

“大棚房”是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非農業建設,屬違法建設,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時,在旁邊和內部建設“配套用房”對外租售。被俗稱為“大棚別墅”、“大棚房”。

“大棚房”問題何以屢禁不止整治農地非農化亂象須出重拳

據有關部門對京津冀地區的初步調查發現,有的將大棚房變身“私家莊園”,有的在大棚裡違法違規建房,有的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全國性初步排查發現,從濟南、青島、濰坊到鄭州、西安、長春、烏魯木齊,北方地區城市周邊“大棚房”問題呈現蔓延之勢,不少地區還存在流轉農村土地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以發展現代農業為名,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違法佔地建設住宿餐飲、休閒旅遊等經營性場所等問題。“大棚房”佔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近一半是永久基本農田,問題不能說不嚴重。如果任憑“大棚房”問題蔓延,將對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造成重大沖擊,同時背離國家農業扶持政策的初衷,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

“大棚房”問題何以屢禁不止整治農地非農化亂象須出重拳

據瞭解,“大棚房”專項整治已經不是第一次開展。早在2010年,全國多地就開展過類似的整治行動。這些“大棚房”多是由公司開發的,以設施農業園區之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其手法一般是先低價按農用地從村集體或農民手中流轉土地,統一建好大棚和院落,然後高價公開出售“大棚房”,再根據業主需要,接手內部的裝修工程,甚至還有人以設施農業的名義申請農業補貼。這些企業往往還通過分次申報建設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等,擅自改變農業生產設施性質用於其他經營。儘管開發商在廣告中宣稱與村裡簽訂了合法的土地流轉合同,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這屬於破壞耕地或非法佔地等違法行為。為何“大棚房”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於利益驅動。開發

者以較少的投入,通過改變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購買者以較低的價格就能擁有一片土地,稍加裝修就可以滿足自己的所謂“田園夢”;一些地方打著設施農業的幌子,違法佔地、變相建設農宅,寶貴的農地資源竟然變成任人覬覦的“唐僧肉”。一些地方執法部門夾雜了曖昧的利益算計,畏首畏尾,導致對侵佔耕地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此外,由於大棚表面有塑料覆蓋,執法部門很難通過衛星遙感等方式發現其中的違建。

“大棚房”問題何以屢禁不止整治農地非農化亂象須出重拳

堅守“農地農用”原則,就要堅持農地農業用、農地農民用,這是落實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土地管理法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敏感度高,必須準確把握清理整治範圍,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如期保質完成任務。應當看到,我國在落實“農地農用”原則上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管理不善、執法不力等原因,也有各地認識不清、標準不嚴的因素。必須要從中汲取教訓,建立問題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有效解決農地非農化亂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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