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合同?不久就施行的《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什么是预约合同?不久就施行的《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相关规定】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重要修订说明】

本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系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在原先列举的预约合同类型中删除了“意向书”和“备忘录”,并对条⽂表述进⾏了修改。

【解读】

预约合同不同于本约,法律上之所以承认预约合同,是因为虽然预约合同是为了订立本约,但其又不同于本约,因此,有必要将两者分开。

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判决有关预约的纠纷时,要求违反预约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这显然没有明确区分预约与本约。


什么是预约合同?不久就施行的《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小知识】预约与本约的区分

(1)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同

预约的内容是将来订立本约,而本约则是关于合同具体内容的约定。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预约是将来订立租赁合同的约定,而关于价金、具体房屋的约定则属于本约的内容。

(2)违反合同的责任后果不同

在预约合同中,当事人一般不会约定违反本约的责任。

对本约合同而言,当事人通常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金等。这也是当事人愿意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具体体现。

此外,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订立合同,而当事人违反本约合同时,并不产生请求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只是产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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