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從年初到現在,潮州類似圖片中的尋親公告,在我朋友圈裡最少出現了十幾例。

圖1: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圖2: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圖3: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圖4: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單圖中列舉的四則公告,“家庭困難”“情況特殊”,這些詞聽起來多麼無奈啊,實際上卻十分荒唐可笑!補充一個遺棄歷史背景,上世紀80、90年代,潮州經濟正在騰飛發展中,當時各小工廠、小作坊如雨後春筍。可說那段時間是這幾十年來,潮州生意最容易經營,鄉鎮居民收入增速最快的時候!在這時間段,根本不可能出現因家裡貧困而養不活孩子的現象,不外乎是欲生“香爐耳”卻生成“走仔”,因當時計劃生育嚴重,卻被結紮而不得不“主動”遺棄女孩!

世態的炎涼和人性的醜惡,虎毒不食子啊,即使有千般理由,都不能成為遺棄的藉口。那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那是你十月懷胎的結晶,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物品!我由衷地想呼籲每一位可能成為父母、即將成為父母或者已經成為父母的人,請善待你的女孩子;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強行把她帶到這世上來受罪。這種父母不負責的拋棄,會讓嗷嗷待哺的女孩子命運就此變得危機重重。她可能幸運地遇到好心人,被收養長大,感受到真正的家庭溫暖;也可能受盡冷落,被收養到一個不夠善意的家庭,在夾縫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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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法律的層面講,遺棄孩子的父母,他們的行為也涉嫌構成了遺棄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犯遺棄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而不養,是為人父母最大的惡!”那麼遺棄親生骨肉20、30年後,而且現在這些女孩都長大成人了,她們的年紀有可能都已經成家生子了。這些有血液關係的“親人”才突然有空想起要找回親生骨肉?要找就應該早點找啊,可等幾十年過去,等到你們自己年紀大了,才想要找回被遺棄的親生“走仔”,這些有血液關係的“親人”是意欲何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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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回後,彌補這些被遺棄女孩曾經被拋棄的陰霾嗎?可那原生家庭和成長經歷對她們個體的影響,這些女孩子想要忘卻被遺棄的記憶,卻是她們一輩子都走不出的“陰影”,根本無法做到真的釋懷!這種親生父母愛的缺失,不是三言兩語、一年半載就能夠彌補回來的。從一名棄嬰到成為一名生活能自給自足的成年人,長成一張沒有被生活欺負過的臉,是要多少強大的內心才足以支撐的啊?!還是有血液關係的“親人”年老了,想要找回“走仔”來撫養自己?生恩無養恩大啊,對撫養孩子長大的養父母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果子大了、被整盆端走”的傷害!也不替養大女孩的父母想一想,這些有血液關係的“親人”好自私。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為什麼潮州棄女嬰如此之多,究其原因,是對女孩子的生命不夠尊重!對於這些親生父母而言,女嬰兒意味著累贅,意味著“可以拋棄”。將心比心,提個問題,假如你出生沒多久,就被親生父母遺棄,長大後再見到他們時,你會抱著怎樣的心情面對?是憤怒、恨意還是冷靜?又會說什麼,做什麼?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墨沫認為,如果我是被遺棄的女孩子,而且只因性別問題而被遺棄,這種“親生父母”,我個人不覺得有必要相認!可能會見個面,感激有血液關係的“親人”給予自己以生命。但以後,我不僅不打算理睬他們,而且會明確地告訴他們,叫他們不要來打擾自己的生活。

上世紀80、90年代,為什麼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所以被遺棄的女孩們啊,不要受道德綁架,誰對我們好,我們就應該對誰好,做人就應該這麼簡單。你已經有養大你的父母,不要太受有血液關係的“親人”的影響,好好經營自己的小日子;知道自己是被“抱養”的,那以後更要孝順、體諒養大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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