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野生動物被“保護性傷害”

一隻大小和貓差不多,長著紅褐色的長尾巴的動物憤怒地抬著頭……在蘇州工業園區斜塘派出所民警王安的電腦裡,存著一隻野生小熊貓的照片。

這隻小熊貓原本是客戶預定的寵物,被查獲後送至派出所,王安將其送到蘇州市上方山森林動物園,但小熊貓的反應激烈,次日一早就死了。解剖人員告訴王安,小熊貓心臟內有積液、心肌出血、肝臟破裂。“符合野生動物被抓捕和長途運輸後受到驚嚇致死的症狀特徵”。

2014年以來,蘇州市兩級檢察院共辦理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377件,涉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罪名,其中約三成涉及活體。

蘇州姑蘇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法官李麗鮮認為,隨著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的施行,涉活體野生動物案件勢必呈現激增態勢,罰沒動物管理的壓力倍增,可能帶來“保護性傷害”的普遍發生。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罰沒野生動物的查扣、鑑定、託管和歸宿,每個環節都存在困難,如何避免司法實踐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性傷害”?

野生動物案司法鑑定遇難題

2015年,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院辦理了一起走私珍貴動物案,17只非洲鸚鵡在出售給寵物店老闆時被海關查獲,其中的藍眼鳳頭鸚鵡在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被標為“易危”。

緝私部門查處這批鸚鵡後,一時找不到託管單位,為避免因照管不當導致鸚鵡死亡,他們在單位專門空出一個配有空調的房間,讓犯罪嫌疑人照顧這批鸚鵡。

司法鑑定在辦理野生動物案件中關係到定罪量刑。先託管還是先鑑定、送檢還是請專家上門鑑定、如何鑑定野生動物品種和數量、死因等,都是現實難題。

依據屬地管轄原則,涉案野生動物鑑定一般由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直接查扣後進行。出於固證考慮,公安機關查獲動物後一般是先鑑定再託管。但從查扣到鑑定結果出來,需要一個過程。動物因受驚嚇、或照管不當等多種原因,極有可能死亡。

“完成證物功能,這些動物才進入救護程序。就鑑定來說,我們通常將罰沒的所有動物運送至鑑定機構現場鑑定。”蘇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顧雪龍說:“對難飼養的動物,就必須先找託管單位。”

鑑定的第二個難題是送檢方式。據瞭解,動物品類鑑定有嚴格的資質准入,江蘇省僅有兩傢俱備鑑定動物類別資質的機構。“如果所有案件都要專家上門,不太現實。”王安說,“遠途送至鑑定機構進行現場鑑定的過程中,人力物力耗損、動物應激反應、成為疫源的概率均大大增加。”

“我們等得起,可動物等不起”

按照規定,偵查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前處置涉案財物。司法鑑定後,離案件辦結還有相當長的時間,於是涉案活體野生動物的託管難題接踵而至,找託管單位難,託管費用也難落實。

在一起跨省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中,王安在犯罪嫌疑人的“客戶”家還搜出4只活海龜。“有3只很可能是玳瑁海龜,在國際瀕危目錄裡是‘極危’,我們不敢帶回所裡,擔心自己養不活。”

幾經輾轉,他總算聯繫到一家持有飼養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私營潛水中心,願意接收海龜。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楊詩文曾辦理過一起走私鸚鵡案。幾經協調,鸚鵡終於在經司法鑑定後“入住”蘇州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作為熱帶珍稀鳥類,非洲鸚鵡需要飼餵專門的奶粉和營養劑。“專用奶粉要幾百元一罐。”蘇州市野生動物救護站站長蔣金芳說,這些鸚鵡是2015年1月送來,案件辦完已到了2016年秋天,飼養費已高達8萬餘元。

“執法機關沒有專門的支出立項。”蔣金芳說,省林業部門對各市救護站都有固定數額的撥款,但“資金保障也有困難”。

“我們等得起,可動物等不起啊!”顧雪龍說,這類案件常常是跨省作案,或者團伙作案,嫌疑人到案時間很長。“一個案子辦一年很正常,如果被告上訴,時間更長。”

將執法規範化建設輻射到細節

蘇州市林業站站長姚新華表示,“符合放歸條件的罰沒動物應放歸自然,保護動物、重點動物、三有動物等依審批層級調配到有資質的單位馴養。”

以蘇州為例,大部分罰沒的國家保護動物均來自外地,缺乏在本地放歸的自然環境條件,除少量珍稀動物被調配至動物園飼養外,大量動物會被送至有資質的養殖單位,按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來管理。

如何避免在走司法程序中對野生動物產生“保護性傷害”?顧雪龍認為,應將執法規範化建設輻射到細節,如細化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開展動物取證技能培訓、提升全程留痕監督、開展放生動物管理等,“建議加大野生動物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完善配套設施和專業人才隊伍,並與司法機關形成有效協同。”

今年初,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建了個野生動物初步鑑定QQ群,各地偵查人員在群內上傳罰沒動物的照片和視頻可進行初審。該司法鑑定中心技術主管周用武表示,“這個群主要用於提高鑑定效率,篩掉非保護動物。”

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楊國棟建議,應充分運用分子生物學手段,開展無損害採樣,根據形態鑑定和分子生物學鑑定結合的方式來送檢。

本文源自中國青年報客戶端。閱讀更多精彩資訊,請下載中國青年報客戶端(http://app.cyol.com)

作者:張安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