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產土地被政府徵用建方艙醫院等,可減免上半年房產稅

2020-04-23 11:03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優惠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市的決策部署,幫助納稅人緩解疫情影響渡過難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的規定,現就我市貫徹落實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疫情防控期間在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防疫物資、餐飲服務、其他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送等市場保供企業(包括參與上述物品市場保供的供銷系統縣級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交通系統進鄂物資中轉站及交通運輸物流和郵政快遞等關聯企業)以及參與屬地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彙總、核定的本地區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名單執行。

三、疫情期間,納稅人自有的房產、土地被政府徵用用於設立方艙醫院、隔離點、存儲防疫物資等防疫用途的,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被徵用的自有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受疫情影響十分重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困難行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等)、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五類,具體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五、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減免該租金對應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標準為:

(一)減免租金1個月(含)以上,不足2個月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8.33%以上,不足16.67%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二)減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不足3個月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16.67%以上,不足25%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二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三)減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25%以上的),可申請2020年度全年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全年租金為現行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12。

中小微企業劃分按照現行《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六、其他情形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納稅人享受本公告第一、二、三、四、五條規定的困難減免,可通過“網上申請,即時核准,後續核查”的簡易辦稅流程辦理。

八、符合本公告第一、二、三、四條情形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減免申請,完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報。

符合本公告第五條情形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減免申請,完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報。

九、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2020年4月22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市的決策部署,幫助納稅人緩解疫情影響渡過難關,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於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執行,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緩解疫情影響的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和《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要求,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三、主要內容

對我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原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享受條件。

(一)明確了減免對象及類型。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程度的不同,一是對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對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是對被政府徵用用於防疫用途的自有房產土地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是對損失較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鼓勵出租方減免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各類單位和個人,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減免該租金對應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未用於出租或未減免租金對應的房產土地,不在《公告》第五條減免範圍之類。總體上,減免租金越多,減免的稅款越多。

(三)簡化辦稅流程。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納稅人對享受本公告第一、二、三、四、五條規定的困難減免,可通過“網上申請,即時核准,後續核查”的簡易辦稅流程辦理。

四、《公告》的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利於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因此《公告》在實施時間上進行了追溯。《公告》發佈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徵免徵的稅款,納稅人可以按規定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抵稅。

(原題為《重要公告!事關武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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