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能買嗎?比商品房會便宜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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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遷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在房價款方面,商品房與拆遷房有區別,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銀行做抵押進行貸款。而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價格相對低廉且有小產權之說,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權能。拆遷人以回遷房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核定價格,並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遷房買賣雙方的關係不同,商品房的購買基礎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的價款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而拆遷安置房屋的購買基礎是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另外,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應當是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購買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質。經濟適用房不得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拆遷的回遷房,回遷房的所佔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所得,沒有交土地出讓金,正式辦理過戶手續時,需交土地出讓金。

  二、回遷房買賣注意事項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佔整個二手市場的10%。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然而另一種情況,即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許多回遷房的業主都要求必須收取一定金額的訂金,甚至先收80%~90%的樓款,作為客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餘數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而由於業主也不能保證什麼時候一定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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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種沒有產證的回遷房,肯定不能買,就算是自己家裡非常親密的親戚都有一定的風險,更別說其他人了。

至於價格,肯定是比常規的商品房便宜很多的。

我之前做過十幾年的房產,遇到的每一個買沒有產證的回遷房,全部出問題了,沒有一個最後是按約定過戶辦手續的。

大致有三中情況出現。

第一,2006年,一個客戶買了他朋友的回遷房,那時候沒有產證,二十萬成交價,客戶給了房東十五萬,按約定,房產下來後,付剩下的五萬塊。2012年的時候,房產證下來了,但是房價漲了很多,房東的房子可以賣到七十萬。所以房東和客戶說,你必須在多付我三十萬,不然,就不賣給你,我也把錢退給你,頂多付十五萬六年的利息給你。客戶沒辦法,只有硬著頭皮多付了三十萬。

要知道,如果當時客戶選擇買有產證的房子,最多也就貸款個十萬左右。並且,商品房的漲價空間更多。等於買了這套無證的回遷房損失五六十萬。

第二,一個同學,買了他親戚介紹的回遷房,剛剛開始拆遷的,說好只要在回籤協議簽字,就能直接更換成我同學的名字。後來情況和第一種一樣,產證下來的是原房東的名字,也是因為房價上漲了,房東要求加錢,不然就不賣了,同學也是吃了好幾十萬的虧。

第三,一客戶買了自己親戚家的回遷房,他親戚沒有要求加錢,但是,他親戚做生意失敗了,沒有辦法,被起訴了,房子被拍賣了,並且,他們當時籤的房產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沒有房產證,最後,只能算是他親戚欠他錢了。

所以說,無證的回遷房,肯定不能買,就是因為風險太大,所以,無證的回遷房很便宜,當然了,如果回遷房有產證的話,可以一手交錢一手過戶的話,還是可以的。


樓市探索者


凡事都有兩面性。原則是不建議買,主要因為沒有產權證,房子不能在房管局網籤,過戶不到你的名下,而且需要全款買,風險大!

但是如果自己不介意這些風險,不介意小區環境品質,倒是也可以買,畢竟真的比周邊商品房便宜很多,壓力也小,自己好好裝修下,住著也不錯!但是一定找個靠譜的房東,不認識的儘量不要買,在利益面前容易引起糾紛,引起麻煩!

現在安置房政策逐漸完善,但是政府管控一直還不能上市交易,要不對新房衝擊太大,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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