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在貸方有餘額,但是實際上已經結清,應該怎麼處理?

用戶4229683055569


你好,我們先確定應收帳款科目的性質,才能確定貸方餘額性質與怎麼處理。

應收款帳屬於一個資產類科目,核算的主要內容是公司向客戶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向對方收取的款項,借方核算的是應向對方收取貨款總額,貸方核算的是實際收到的貨款金額,借方餘額是對方還欠多少沒收回,貸方餘額是那就是對方回款大於開發票金額。

應收帳款核算的是與銷售行為有密切關係的,所以處理貸方餘額一定要謹慎,分清具體業務,不能輕易簡單處理的,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

1,對方確實是多付款而形成的貸方餘額,那就需要退回給對方單位,或者做下筆合同的預付款,收取對方承兌匯票時容易出現票面金額大於銷售發票總額。

2,不是上面這種情況,那就很大可能是,已經提供商品或勞務給對方,但發票金額沒有開足而形成的貸方餘額。這種情況清帳應當視為銷售活動已完成,可做無發票收入實現處理,此時一定要做一步銷項稅核算的納稅處理。否則會被視為偷稅行為。

所以應收賬款貸方餘額不能簡單地處理,需弄清形成真正原因,視不同情況再做處理。

另,應收帳款核算必須按發生總額來記賬,不能按差額記賬,比如,發票總額8萬元,對方已付2萬元,記賬時不得象下面的分錄記帳

借:應收帳款 6萬元

借:銀行存款 2萬元

貸:營業收入 8萬元(先不考慮稅)

這樣便是差額法記帳,會發現應收帳款反映的不是發票總數,且在應收帳款中沒體現出對方付款2萬元,所以不能清晰地按實際發生反映出本筆業務,給日後查帳對帳造成諸多麻煩。


安下回車


應收賬款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它的餘額一般在借方,但在日常會計實務中,有時會遇到應收賬款餘額在貸方的情況,其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賬務處理錯誤。就是將其他單位的應收賬款誤計到該單位賬戶上,如收到甲公司的銷貨款誤計到乙公司的賬戶上,或者是記賬金額錯誤,或者是代墊的費用應計對方單位應收賬款賬戶而誤計入本單位的銷售費用賬戶等。

解決辦法就是查賬,經查證確實記賬錯誤的應進行賬務調整

二、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同時使用。同一個單位,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賬務處理上如果是客戶就用應收賬款,是供應商就用應付賬款,這樣兩個科目同時使用,有時候應收應付分不清,容易混淆,或者兩者相抵後收付款等,造成應收賬戶餘額在貸方,而應付賬款餘額卻在借方。解決辦法就是將應收應付賬款分別進行清理核對,或者將應收應付合並在一個科目核算。

三、存在預收賬款。為了簡化核算,很多企業不使用預收賬款這個科目,客戶轉入的預收款項直接計入應收賬款的貸方,造成應收賬款餘額在貸方。解決辦法是如果已預收款而未發貨開票的,則發貨時開銷售發票衝抵預收賬款,如果確認不發貨了則應將預收款退還給對方。

四、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由於合同或產品價格、質量等糾紛而收到貨款末發貨或己發貨未開發票、少開發票等。

解決辦法就是糾紛解決後再補開發票或退款

五、違約扣款。根據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由於對方單位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在銷貨款中扣除,形成應收賬款餘額在貸方。解決辦法就是根據合同協議規定將違約扣款從應收賬款轉入營業外收入處理。

六、歷史遺留賬務。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如退貨未退款、換貨價差,以及小額尾款等多年形成的遺留賬務,對方單位也未催收。解決辦法就是寫一個情況說明,報經單位領導審批後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財會視點


與客戶的款項已經結清,應收賬款還有貸方餘額,那麼這個調賬就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

如果公司規範會計核算的話,應收賬款“借方”發生額代表的是確認的含稅收入金額;“貸方”發生額代表的是收到客戶的回款金額。

有些學財會的在校生可能不理解,為什麼應收賬款會出現貸方餘額?那是因為企業在進行會計黑山的時候,一般在財務賬套中不會啟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兩個科目,來核算銷售業務。在實務當中,當與客戶之間頻繁交易的時候,很難區分收到的貨款到底是應收回款還是銷售預收款。所以多數企業只用“應收賬款”這個科目,來進行日常核算,餘額就會有借有貸。

貸方餘額在財務報表列示的時候,也不能閉著著眼睛就重分類調整到預收賬款,也可能存在少確認收入的情況,題主碰到的就是這種情況。

款項已結清,就意味著對方賬面上對本公司已經沒有任何往來掛賬的情況,如果我們賬上期末餘額掛賬預收賬款,跟對方詢證對賬,對方是不認的。

那麼你就要檢查一下,是不是存在漏開發票的情況,補確認收入,結轉應收賬款貸方餘額。

如果發票都已經開了,往來款還有餘額,極有可能是掛賬做錯了,錯把A公司轉過來的錢記在了B的頭上。

會計的核算不能只知道借貸這樣的基本操作,借貸背後所反映的業務實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