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郭力铭同志对深化以案促改制度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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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郭力铭同志对深化以案促改制度作出批示

以案促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标本兼治的有效做法,是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实践载体。原阳县纪委监委积极主动作为,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市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意见、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制度的若干规定》,受到县委充分肯定。

县委书记郭力铭同志对深化以案促改制度作出批示


4月21日,为贯彻落实郭力铭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县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

县委书记郭力铭同志对深化以案促改制度作出批示


市委正处级巡察专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曹瑞波同志指出,郭书记的批示,既是对县纪委监委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县以案促改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郭书记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着力在常态化、广覆盖、深挖掘、求实效上下功夫,认真做好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

“四个到位”

一是审核把关到位。以案促改要体现政治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开展以案促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先交协作区进行初步把关,再统一交以案促改办(调研法规室)最终审核。调研法规室对各案发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上报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审核把关,加强指导。

二是督促执行到位。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经审核认可后,由协作区负责督促各联系地区或者单位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执行工作。协作区负责常委(委员)根据案件性质和典型性分清哪些以案促改必须亲自参加,哪些可以委托所联系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或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各协作区要对联系地区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抓好警示教育、查摆剖析等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协作配合到位。委机关各内设机构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有效衔接、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案件承办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促使被审查(调查)人员撰写忏悔反思材料,重要节点留存视频、图片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案件审理部门要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将处分决定书、忏悔反思、案件剖析报告、以案促改建议等材料移送调研法规室。调研法规室根据常委会决定,向案发(涉案、关联)单位印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以案促改。

四是强化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进,重要以案促改会议要亲自参与报道,其他以案促改工作报道由协助区负责提供宣传图片及信息蓝本。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内外网、“博浪清风”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协调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制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多方协作配合,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以案促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助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原阳县纪委监委)


县委书记郭力铭同志对深化以案促改制度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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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牛会榛

审 核:郭艳丽

监 制:薛鹏飞

总 监 制:卞瑞峰 贺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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