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解除就離婚

“離婚分家”那些事兒---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解析

疫情解除就離婚

現代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尤其這一場疫情,更讓很多人看透了愛情和婚姻是兩碼事。疫情結束後,復工火爆的部門竟然是民政局。離婚就必然會涉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遇到這些事情,一般是雙方先進行協商,對協商不成的,訴諸法律,尋求法律上的幫助。那麼到底分手、離婚都會涉及到什麼法律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法治早班車》邀請到內蒙古法林律師事務所的倪峰律師以案說法、詳細解析。

男子小張和姑娘小凡在2015年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之後兩年裡,兩人的感情持續升溫,在談戀愛期間,為了婚後有一套屬於小兩口的房子,兩人物色一番後,最終選定了總價約100萬一套小戶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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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兩人一起買下了這套房子,簽訂合同當天,由小張支付購房首付款30萬元,餘款以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女方小凡作為房屋共有人,也在銀行貸款合同上籤了字。房子最終登記在小張和小凡名下,為兩人共同共有。

可計劃趕不上變化,讓人沒想到的是,二人開始同居生活後,時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矛盾日漸激化,一年以後,兩人因為性格不合決定分手,婚事自然也黃了。兩人經濟上沒有其他糾葛,最大的問題就是這套房子。小張認為,這套房是“彩禮”,現在婚結不成了,彩禮自然應當歸還;小凡則認為,房產證上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人的共同投資,既然要分手,房子就應當一人一半。兩人為這事爭執不下,最後,小張一紙訴狀把小凡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還作為“彩禮”的房子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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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兩人針鋒相對,都不肯讓步。小張說,自己當初之所以買這套房,就是為了和小凡結婚準備的,主要也是為了照顧小凡的情緒,雖然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後期絕大部分按揭款都是他付的,如今結婚願望落空,女方理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他可以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對此,小凡並不認同。她說,房子不是為了結婚才買的,是她和小張的共同投資行為,而且如果不是有自己父母幫忙,買房也不可能這麼順利。對於房子現在的價值,小張和小凡都認可,目前市場價約在180萬元左右。

“再說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還過3個月,一共1.4萬元,所以房子我要分一半!”小凡說,房屋所有權自己可以不要,但一半的份額,小張必須折價補償給她。

那麼這套房產到底如何分割呢?

離婚時候是否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呢?

“假離婚”到底是真是假呢?

下方鏈接揭曉答案!

律師簡介:

疫情解除就離婚

倪鋒律師,2008年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至今具備十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擅長領域包括徵地補償, 產品質量, 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房地產事務, 刑事辯護, 常年法律顧問,勞動工傷, 債權債務, 婚姻繼承等。

信守職業理念:

敬律師之業 行仁義之德 事辛苦之力 求法律之公

睿智化解糾紛,貼心解讀法理,講理、講法、講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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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麥田

審核: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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