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促成和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4月7日,一笔50万的分期执行款转入老城法院账户,一起涉企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复活”发展留出时间、留出资金。

善意执行促成和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洛阳某实业公司、洛阳某储运公司诉洛阳某地产公司、洛阳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老城区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判决,后二被告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某置业公司支付某实业公司、某储运公司售房款共计8049596元及利息。因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二原告到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田振国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着手调查相关财产信息,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恢复生产,被执行人因疫情导致房屋预售的相关手续延期办理,资金回笼相应滞后等因素,田振国没有直接扣划被执行人账户流动资金,而是决定首先争取以和解方式执行此案,连续3天组织双方4次协商,反复沟通协调,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4月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仅7天,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今年以来,老城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上,同时,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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