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融資為什麼“坐在金磚上餓肚子”?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關鍵時期,發展新能源產業是一個重要的發展目標和任務,為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的目標奠定基礎。隨著光伏與風電成本下降,逐步擺脫補貼進入平價時代,新能源產業在“十四五”期間面臨巨大的戰略發展機遇。

隨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過去幾年中有眾多的中國企業進入了新能源產業。截至2019年末,國內已建成併網光伏電站和併網風電站雙雙超過2億千瓦大關,其中風電以國有企業投資為主,光伏電站中民營企業佔比近半。

但國內的新能源產業發展也並非是一帆風順。目前我國在新能源裝備製造方面已經穩居世界領先地位,下游電站投資領域的光伏發電與風力發電都是全球第一大市場,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能源行業的金融配套措施卻相對落後。近兩年部分新能源企業由於在融資和資產處置中遇到的困難,導致不得不調整發展戰略,逐步收縮甚至退出新能源行業。

新能源發電站是一項高槓杆、資金密集型的行業,在電站項目的投資建設中,一般企業資本金佔項目總投資額的20%至30%,其餘部分要依賴外部融資解決,因此電站項目公司往往沒有後續債權融資的空間。

假設以每瓦風力發電站投資額9元,每年新增2500萬千瓦,每瓦光伏發電站投資額4元,每年新增5000萬千瓦計算,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額按30%計算,國內新能源產業僅在下游發電領域每年需要的融資總額近3000億元。

與這個龐大的融資需求相比,電站投資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得到的銀行支持力度不足。由於補貼的發放時間不確定,新能源電站的現金流穩定性較差,因此銀行在發放項目貸款時一般不願接受基於項目未來收入的質押,而主要參考的是項目母公司的信用和可質押的非電站資產。造成只有資產高,有國家信用背書的大型國企能夠獲得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而資產規模較小的企業往往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較大,獲得貸款的速度無法匹配投資規模的擴張需求,不得不在市場上尋求銀行貸款以外融資成本更高的融資渠道,造成企業整體收益下降、運營風險增大。特別是自2018年以來國內經濟採取一系列降槓桿措施,客觀上進一步加大了中小型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難度。

由於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存在空缺,新能源電站投資企業往往只能拿到電網支付的基礎電價部分,企業實際經營性現金流入遠低於營業收入。幾家大型國有新能源電站企業的補貼拖欠金額都在百億元以上,規模相對較小的民營企業中也不乏補貼拖欠金額在幾十億元企業,全行業已經累積了數千億元的應收賬款。

對於缺乏可抵押資產和風險控制的中小型企業而言,補貼長期拖欠已經使一些企業陷入了償債困難的局面,2018年以來很多中小型電站投資企業不得不頻頻出售電站資產,回收現金並降低公司的債務壓力。對於抗風險能力和融資能力更強的國有企業而言,雖然補貼拖欠並不會造成運營困難,但也會使企業資金沉澱,無法有效的進行再投資。

新能源融資為什麼“坐在金磚上餓肚子”?

新能源電站融資難的成因

2018至2019年我國新能源行業發展遇到了一些波折,問題主要集中在由於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缺口,電站投資端的中小型企業出現的現金緊張、違約頻發現象,進而影響到整個電站裝機市場的增速,以及上游新能源製造業的銷售收入。

業內有人將補貼拖欠的責任歸咎於負責管理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的財政部,這是不合理的。

我國“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全國建成風力發電2億千瓦,光伏發電1.1億千瓦。而實際截止到2019年底,我國風電裝機規模提前實現2億千瓦的同時,光伏電站的總裝機規模也突破了2億千瓦關口,接近“十三五”規劃的兩倍,因此對補貼資金的需求也遠超出了財政部門的規劃。

光伏電站過度建設、大幅度超規劃發展,以及在2018年以前政策應對不夠及時,是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缺口的關鍵因素。

對於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決非國有新能源行業企業的資金緊張局面,首先還是要從解決電站企業與銀行間的合作障礙著手。

從全運營週期來看,新能源電站是一項穩定且有較高回報的固定資產投資。翻看目前市場上債務壓力較大,以及出現違約現象的民營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並沒有哪家企業是真正的資不抵債局面,幾家領先企業都有幾十億乃至上百億的淨資產,資產負債率與其他從事重資產投資的企業相比也不算高,但普遍存在現金短缺、短期流動負債過高的問題,企業持有的電站資產無法轉化為可用於償債的現金。

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時,首先考慮的都是企業的信用,以及能夠為貸款提供的質押,對於信用不足的民營企業而言,能夠質押的資產是申請貸款的關鍵。但一直以來,新能源企業向銀行質押新能源電站相關資產都有很大的難度。

首先,新能源電站企業的一大部分資產是補貼應收賬款,由於補貼基金缺口較大而且短期內難以徹底解決,銀行很難測算補貼應收賬款的到位數額和時間,因此不願意接受企業 抵押這部分資產。

以補貼應收賬款為基礎發行綠色債券是有先例的,2016年深圳能源、2017年華能、2018年國家電力投資集團都曾經成功發行過以可再生能源電費補貼款為基礎資產的綠色債券,為我國新能源行業探索補貼拖欠問題解決方案起到了良好的示範效應。

然而從發行方的企業特徵可以看出,目前此類綠色債券的發行仍然需要有信用良好的大型國企來背書,民營企業難以直接借鑑。

第二,另一項新能源企業願意質押給銀行的資產,就是電站項目的未來收益權。新能源電站運營生命週期一般為20年,國內已建成的大部分的風電、光伏電站剩餘壽命期都在10年以上。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供應水、電、氣、暖等服務或勞務產生的債權,以及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收益權,也都歸類為應收賬款,是一種可以合法出質的權利。

在新能源以外的行業中,如商業地產租金等穩定的未來收益權,在銀行都可以辦理抵押。但對於新能源電站來說,由於可再生能源補貼什麼時候發,能夠發多少都是未知數,因此電站的未來現金流不確定性高,穩定性差,也很難獲得銀行的認可。

因此,補貼應收賬款及電站未來收益無法作為銀行貸款的質押資產,是眾多新能源電站企業一邊持有大量的淨資產,一邊面臨融資難、融資貴、資金短缺問題的重要因素,民營新能源企業如同一群“坐在金磚上餓肚子的人”。

所以新能源行業企業最需要的幫助,並不是要政府發放“救濟糧”,而是政策與金融服務上的創新,打通新能源發電資產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阻隔,讓市場上眾多的新能源企業能夠通過運作自身的資產獲得現金,實現自救乃至進一步發展,為推進國 家能源生產革命作出更大貢獻。

新能源融資困境七大破解之法

1.鼓勵平價電站的未來收益權融資

隨著新能源行業內的技術進步 和規模化效應,光伏發電從2019年開始批量推進平價上網項目,預計在“十四五”初期全面擺脫補貼實現平 價發展,風力發電也將在2021年後進 入平價發展階段。與需要補貼的存量 項目不同,平價新能源項目的收入完 全由電網按月結算,生命週期內的現金流穩定可靠,容易測算未來收益。 而且與商業地產等其他行業的長期收 益類項目比較,新能源電力的付款方一般是國有電網公司,付款保證更加 可靠。

平價新能源電站的未來收益權 是一項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適合在金融機構辦理質押貸款或發行其他 金融產品,降低新能源企業的融資成本,實現新能源項目的滾動開發。未 來一兩年是平價新能源發電項目逐漸 步入市場的初期,應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解除以往對補貼類項目的現金流 顧慮,積極創新合作方式,如果能夠 將收益權資產開發成證券化的金融產品向投資者銷售,企業就可以進一步 獲得更多的低成本資金,形成項目建設開發的良性循環。

2.明確平價新能源電站的定價機制

平價項目的現金流穩定性高於此前的補貼項目,但也存在一定的變數。對於2019、2020年併網的光伏平 價項目而言,企業可以享受20年固定上網電價不變的保護政策,測算未來收入時只需要考慮自然資源、保障小 時數政策、電量交易價格、限電等因素,總體而言風險可控,預測簡單。

2020年後,隨著電力銷售價格 變為基準電價與浮動市場化機制相結合,電網的脫硫煤電價將開始波動。 如果繼續以脫硫煤電價作為新能源電站的電力銷售價格,那麼將直接影響2020年後新增光伏、風電電站的上網 電價,使得未來項目的收益率測算複雜化。在燃煤發電電價進入浮動機制 後,如何對新能源發電上網定價,新 能源電力參與電量交易競價時如何保障價格,相關的政策機制還有需要完善的部分。

3.建立統一透明的新能源電站評價標準

新能源電站資產的評估模型在不同的企業、金融機構之間各有不同,每家都自行制定內部測算和檢測標準,這導致不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往往對同一個電站有不同的價格預期,增加了商業合作的難度。目前市場上有專業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提 供電站評估服務,但評估標準每家機構也各有不同,評估結果還不能被廣 泛接受,評估標準的中立客觀性沒有 得到足夠檢驗。隨著新能源平價時代的到來,電站交易及基於電站資產的 金融產品都會持續增加,市場需要一套統一、科學、透明的電站評估標準,才能助推新能源資產的交易和融資。

電站評估標準的目的是通過充分考察目標項目的規範性、財務狀 況、合法性、建設質量、電站性能、發電性能、安全性等狀況,為市場上各方提供可以一致接受的評估決策依 據,保證電站在收購後可以穩定高效 運行,同時避免潛在的法律和財務風險。

4.推動新能源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剝離企業的一部分基礎資產作為資產池,作為還款來源發行的證券,還款主體是資產池而不是企業自身,因此就隔離了投資者和融資企業自身存在的風險。新能源資產證券化就是建立以新能源電站資產為主的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具備流動性、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自由買賣的證券。

對於企業來說,將電站資產證券化意味著出讓項目的未來預期收益,由此不但能夠獲得資金,負債又不會體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可以幫 助企業優化資產結構。項目的資產權雖然在資產池內,但運營和決策權依 然歸原企業所有。將未發放的可再生 能源補貼資金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可以幫助企業盤活沉澱資金,緩 解現金流壓力,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因此可以說,資產證券化是解決新能源電站資產流動性差問題的最佳方案之一。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企業融資手 段,融資成本也是企業關注的重點。資產證券化從理論上說由於能夠減少 中間費用,而且可以在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利息率較 低的國際高等級證券市場籌資,可以 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現行稅法,企業在交易證券 化資產時將產生一定的稅費,導致總 體融資成本增加,可能高於銀行的貸款成本。

資產證券化與新能源電站的結 合已經討論了多年,但是在市場的成 功案例卻寥寥無幾,原因還是在於我國金融機構和投資方的慣性思維。目前金融機構對資產證券化主體的評級要求至少為AA+,實際上投資者要 AAA主體發行的才願意購買。資產證 券化儘管在設計上隔離了企業風險和資金池,但實際操作中金融機構和投 資者都仍然把目光都盯在企業的評級上。這也是為何新能源資產證券化經過多年討論,至今只有深圳能源、華能、國家電力投資集團這樣的企業才 有過成功發行的案例。

在2020年2月國家財政部、發改 委、能源局發佈的《關於促進非水可 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明確提出:“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 場化原則對於符合規劃並納入補貼清 單的發電項目,合理安排信貸資金規 模,切實解決企業合規新能源項目融 資問題。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支 持力度,創新融資方式,加快推動已 列入補貼清單發電項目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國家對於新能源資產證券化 是支持和推動的,但政策上仍然需要 進一步明確資金池與企業運營風險的隔離,打消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顧 慮,並且逐步開放評級較低的中小企業參與資產證券化的機會。

5.研究並公佈歷史補貼拖欠的長效解決辦法

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的每年的徵收金額,與補貼需求相比有較大的 缺口,除非提高每度電1.9分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否則補貼基金累積缺口還會繼續擴大。即便如此,財政部門 也應當根據目前每年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的徵收額,儘快研究制定出一套長期的支付拖欠新能源補貼的解決辦法,明確未來補貼發放的時間節點,以及能夠發放的補貼的金額,消除補 貼發放的不確定性。

研究制定的補貼發放辦法應當 實事求是,對可再生能源補貼基金量 入為出,具備切實的可行性。即使發 放速度和金額可能低於此前部分企 業的期望,但仍然是有必要性的。只要補貼發放能夠有確定的時間節點和額度,那麼企業和金融機構就可以詳 細的測算每個項目生命週期內的現金流,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未來現金流評 估融資風險,盤活企業持有的新能源 電站資產,降低融資難度。

6.發行配額綠色電力證書

同樣在《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財 政部、發改委、能源局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 力證書交易,同時研究將燃煤發電企 業優先發電權、優先保障企業煤炭進口等與綠證掛鉤,持續擴大綠證市場 交易規模,並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 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一旦建立 起綠色證書約束交易機制和市場,那麼無疑將緩解電價補貼資金缺口問題,以及未來可能為無補貼可再生能 源提供額外收益。

7.繼續試點創新性的新能源融資模式

近年以來,新能源企業也嘗試了採用一些創新的融資模式,例如互聯 網平臺融資、眾籌、YieldCo等,但往往因為金融產品不成熟,融資渠道未能打通,國內市場接納程度低等原因 很少見到成功案例。部分企業此前採用互聯網金融模式融資,還面臨著合法性、資金安全等風險,也都先後終 止了相關嘗試。“十四五”期間,對於新能源企業合法、安全、低風險的創新性融資模式,應當繼續加以鼓勵, 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希望實現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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