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處罰!利用監護教育未成年人特殊職責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將被嚴懲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發佈,《意見》旨在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

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介紹說,近幾年來,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從整體上看人數總量不大,佔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數量逐年增長,從2017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數分別為84人、428人、552人,增長幅度顯著。

據檢察機關統計,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經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惡案件3449人。共受理審查起訴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經審查決定起訴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惡案件6336人。

萬春表示,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意將未成年人作為發展對象,以此規避刑事處罰,有的黑惡勢力犯罪組織誘導未成年人加入,有的在案發後故意安排不滿十六週歲的成員到公安機關投案,還有一些黑惡勢力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誘未成年人加入,以達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

《意見》從突出打擊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惡勢力,嚴格依法辦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法律適用、辦案程序、工作機制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明確界定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包括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僱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及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

《意見》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包括:

——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

——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

——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

——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

——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

——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

——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意見》明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雖然未成年人並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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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

責任編輯: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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