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對於故意遮擋、汙損
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一次記12分
儘管處罰很嚴厲
仍有駕駛人心存僥倖
近期,馬關交警就查獲了3起故意遮擋號牌違法行為
近日,馬關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利用電子監控對轄區交通秩序進行網絡巡查及違法抓拍時,查獲3起故意遮擋號牌違法行為,並對此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
3月16日下午6點31分,一男子將車停在馬關縣城魚水園岔往馬白派出所無停車位路段時,故意用物品將車牌遮擋,此行為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除此之外,3月6日和3月17日兩天,兩名駕駛員也因故意遮擋號牌被抓拍,隨後馬關交警立即對此類車輛進行線上跟蹤取證,線下攔截查緝。
馬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 楊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將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來源:視聽文山
原標題:心存僥倖遮擋號牌?查!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湯維
審核:字丹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