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規範養犬管理:放任犬吠擾民將受到治安處罰

青島規範養犬管理:放任犬吠擾民將受到治安處罰

青島新聞網4月28日訊(記者 丁淑華)4月28日,青島新聞網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按照2020年10個民生領域管理服務提升行動方案,青島市公安局牽頭負責養犬管理服務和交通秩序管理服務兩項服務提升行動。針對養犬管理問題,市公安局副巡視員、宣傳處處長王海軍介紹行動目標:建立不文明養犬行為查處曝光制度、查處違規養犬擾民快速響應機制、流浪犬隻收留處置機制,實現同類問題投訴量明顯下降、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通過落實養犬管理宣傳週、巡查工作進社區、重點部位不間斷巡查等措施,全面推進養犬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提升。

6月底前,養犬管理服務各項工作要取得初步成效,確保年內全部完成。任務重點及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依法查處養犬擾民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對在居民區內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隻恐嚇他人行為的查處,查處居民飼養烈性犬行為,查處驅使犬隻傷害他人行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佔用小區樓道等公共區域養犬行為的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犬行為。

依法查處不文明養犬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督促養犬人依法為犬隻辦理登記,查處居民養犬超過每戶限養數量或者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行為,查處攜犬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攜犬進入海水浴場、體育場館等禁止攜犬進入區域的行為,查處居民小區、農貿市場、步行街等人員密集場所攜犬未佩戴犬牌、未為犬隻束牽引帶或者未即時清除犬糞行為,查處自行掩埋或丟棄犬隻屍體行為。

畜牧部門負責查處養犬人未為犬隻接種狂犬疫苗行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協助管理部門開展宣傳工作義務,引導、督苗行為,並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文明養犬的行為規範的義務,組織就本區域內養犬的有關事項依法制定管理規約,並監督實施。

做好犬隻收留所收留處置工作

有關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立犬隻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隻以及被沒收、扣押的犬隻。公安機關負責青島市犬隻收留所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外包服務企業做好移交的流浪犬、被沒收、扣押的犬隻接收工作和收留所日常管理等工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組織捕捉流浪犬並送交犬隻收留所。畜牧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收留所犬隻的免疫、防疫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