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蚌埠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市公安局會同農業農村局制定了《蚌埠市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現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標準
犬肩高(肩胛骨頂端垂直地面距離)61釐米以上(含61釐米)的為大型犬。盲人飼養的導盲犬和肢體重度殘疾人飼養的扶助犬除外。
二、烈性犬名錄(共5類38種,含以下血統的雜交犬)
1.獒犬類:西藏獒犬、紐波利頓、巴西非拉犬、法國波爾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鬥牛獒犬。
2.鬥犬類: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頭梗、美國斯塔福鬥牛梗、鬥牛犬。
3.牧羊犬類:中亞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克羅地亞牧羊犬、塔塔爾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裡牧羊犬。
4.獵犬類:阿富汗獵犬、伊卑薩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法國獵犬、卡累利亞獵熊犬、德國獵梗、蘇俄獵狼犬。
5.其他犬類:杜賓犬、拳師犬、羅威納犬、大丹犬、英國獵狐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時瑪利諾斯犬、伯恩山犬、羅德西亞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愛爾蘭賽特犬。
三、執行時間
《蚌埠市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蚌埠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來源:蚌埠公安
編輯:蚌埠同城&蚌埠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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