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近日,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合作”,率先在我县推行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制度,深入完善行政和司法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据了解,以往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而行政复议作为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两者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合力不足。

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包茜茜

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我们这次联合司法局出台的实施办法其实也是贯彻高检院、省市院专项活动精神的一个举措之一 ,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说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往往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子当事人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我们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实施办法,探索行政复议环节检察参与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与司法局合力化解矛盾,这样也能减少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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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行政复议环节引入检察参与制度 实质性化解争议

如今,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职能从诉讼阶段的监督向复议阶段延伸,通过与县司法局共同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制度,变“单打独斗”为“组合作战”,变“案外监督”为“监督支持相结合”,可以将检察监督贯穿于行政复议始终,提高了行政复议办结效率,促进争议化解,实现案件事了,是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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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下一步将深入抓好抓细抓实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与县司法局加强工作联动、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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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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