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堅持訴前會診機制 提升辦案工作質效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為提高案件質量,切實把好起訴、不訴關,按照全院對每起案件都要訴前會診,確保案件質量關這一要求,2020年4月21日,第一檢察部在主管檢察長王利民同志的主持下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針對3起11人尋釁滋事案件進行了把脈會診,參加聯席會的有第一、二檢察部的5名員額檢察官和6名檢察官助理。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堅持訴前會診機制 提升辦案工作質效


安達市人民檢察院堅持訴前會診機制 提升辦案工作質效

首先,由承辦人彙報經審查後認定的事實,並逐一展示認定該起事實的證據、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及案件存在爭議問題,表明案件的處理意見。

其次,參會人員對案件的定性、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辦案風險評估等內容發表意見。大家一致認為尋釁滋事罪侵犯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客觀行為方式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等。同時,明確了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何為公共場所及如何認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評判問題;二是對於同一事實有多份言辭證據,但言辭證據存在矛盾且嫌疑人拒不供認情況下,證據如何採信問題;三是對事先無合謀,在犯罪進行中行為人臨時起意事中參與毆打,是否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責任問題。

最後,參會人員對本案中發生在賓館房間和歌廳包房內發生的滋事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公共場所、多份證據如何採信等焦點問題各抒己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如何評價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實踐中掌握的尺度也標準不一。會上,大家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紛紛列舉,並明確提出本案中是否可認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意見及理由。

通過此次會診,強化了檢察官聯席會的“智囊”作用。與會人員以集體的智慧對案件進行“把脈問診”,幫助承辦案件的員額檢察官進一步釐清案件的焦點問題,切實提升了辦案質量和效率,有效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促進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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