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紀實之一 ——裴家灣法庭訴訟調解篇

“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創建是2020年子洲縣人民法院的重點工作之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經濟體制不斷深化、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糾紛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複雜化、糾紛類型多樣化等特點。人民群眾對糾紛解決方式有多元需求,既需要正式的法律解決渠道,也需要個性化的“私人訂製”的非訴糾紛解決方式,而以人為本的“楓橋經驗”,能夠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展現出越來越強大的生命力,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時代價值。

近日,裴家灣法庭因地制宜,邀請村幹部、民調聯絡員等人,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紀實之一 ——裴家灣法庭訴訟調解篇

李某1與李某2兩家上下相鄰居住,2009年曾因糾紛引發打架,後通過村黨支部書記進行了調解,並就李某1的出路約定為:保持現狀。2019年9月,李某2為出行方便,新修出路將李某1的出路埋壓,導致李某1的出路方向改變。

“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紀實之一 ——裴家灣法庭訴訟調解篇

糾紛發生後,經鎮、村調解未果,李某1於2019年11月提起訴訟,裴家灣法庭徵得李某1同意後進行訴前調解,遂於2019年11月5日第1次去現場查看,初步瞭解了雙方的爭議焦點,提出調解建議。於2019年11月8日再次去現場,由村幹部聯繫了剷車進行現場調解,由於需要挖溝機,調解擱置。後由於天氣變冷,不能修好路面等原因,與雙方當事人協商來年春天再行調解。

“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紀實之一 ——裴家灣法庭訴訟調解篇

經過訴前的3次調解未果,後於2020年3月10日立案。若判決處理該糾紛,既不利於兩家關係的調整和改善,也不利於該村社情的和諧穩定,而且還有矛盾激化的可能。承辦法官李文亮沒有放棄調解。於2020年4月7日,邀請調解聯絡員、村支書,在當事人家屬參加下,在原、被告爭議出路現場第6次實地測量涉案出路的位置,經過8小時採取面對面、單方調、現場調的方法,在兼顧雙方通行方便的原則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後推土機就調解協議內容進行現場實施,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就調解後的現場路面均表示滿意。

近年來,裴家灣法庭創設民間糾紛通報機制,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邀請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村幹部、近親屬、陪審員、調解員,對民事糾紛進行訴前和訴訟中全程調解。近三年來,裴家灣法庭的平均調撤率為68%,裴家灣法庭將繼續借鑑“楓橋經驗”,將矛盾調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做到小案不出鎮、大案不出縣、矛盾不上交,打造“楓橋經驗升級版”,不斷煥發新的生機活力,實現“小法庭 大平安”!

裴家灣法庭幹警奔走在田間地頭,耐心調解。

來源:子洲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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