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全市社會救助標準上調 城市低保:710元

4月23日,市政府下發通知,根據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並從2020年4月1日起執行。全市將有12萬多名困難群眾受益。

根據通知要求,城市低保標準,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71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按660元/人·月執行,同比增加30元。

宜昌全市社會救助標準上調 城市低保:710元/660元

農村低保標準,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54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按480元/人·月執行,同比增加20元。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護理標準分三檔設置:集中供養全自理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0.7倍確定;集中供養半失能特困人員在全自理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養失能特困人員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確定。在開展管理運營改革創新試點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城鄉特困人員統一執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的1.6倍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