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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媒消息,4月21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纳勒蒙女士透露,由于目前泰国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内阁按照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的申请,批准起草关于延长部分外籍人士停留期限的内政部公告。接下来将交由法律法案起草审核委员会审查,再交由内阁会议进行最终批准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4月7日泰国政府下达的《特许部分外籍人士在泰王国境内停留公告》第2(1)条规定可自动延签在泰停留的外籍人士,可自5月1日起继续停留至7月31日。具体包括:

1.获得相应签证可短暂性在泰停留(含落地签)或根据免签政策入境的外籍人士;
2. 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35条(且包含根据《佛历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历2520年投资促进法》及增改版、《佛历2522年泰国工业园区法》及增改版》),或根据内政部相关公告可在泰停留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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