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了创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货车禁行区域卡口抓拍点位:

1、凤洋一路与进港路口往南60米路段 2、凤洋二路与进港路口往南60米路段 3、嘉陵江路与进港路口往南60米路段 4、西河塘路与进港路口往南60米路段 5、东河塘路与嵩山路口往北60米路段 6、横河路与进港路口往南160米路段 7、长江路与进港路口往南200米路段 8、高凤路与进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 9、辽河路与进港路口往南60米路段 10、淮河路与小山路口往南20米路段 11、闽江路与嵩山路口往北100米路段 12、明州路与珠江路口往西100米路段 13、恒山路与闽江路口往西50米路段 14、闽江路与恒山路口往北50米路段 15、泰山路与通山连接线路口往西50米路段 16、长江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140米路段 17、太河路与庐山路口往西170米路段 18、中河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130米路段 19、学苑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80米路段 20、新大路与坝头路口往南60路段 21、人民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50米路段 22、镇大路与329国道路口往北100米路段 23、坝头路与钱塘江路口往东50米路段 24、雁荡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50米路段 25、大别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40米路段 26、昆仑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40米路段 27、长白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40米路段 28、峨眉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60米路段 29、五台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40米路段 30、九华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40米路段 31、恒山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80米路段

32、明州路与松花江路口往东100米路段 33、凤洋一路与恒山路口往北70米路段 34、恒山路与凤洋一路口往东100米路段 35、凤洋二路与恒山路口往北90米路段 36、凤洋一路与泰山路口往北100米路段 37、黄山路与凤洋一路口往东100米路段 38、岷山路与凤洋一路口往东50米路段 39、人民路与泰山路口往南70米路段 40、新大路与泰山路口往北50米路 41、太河路与泰山路口往北50米路段 42、辽河路与泰山路口往北60米路段 43、泰山路与凤洋一路口往西150米路段 44、普陀山路与钱塘江路口往东150米路段 45、镇西路与钱塘江路口往东50米路段 46、太河路与云台山路往南130米路段

47、太河路与云台山路往南90米路段 48、太河路与云台山路往南30米路段 49、新大路与泰山路往南50米路段 50、新大路与泰山路往南100米路段 51、庐山路与太河路口往西170米路段 52、庐山路与长江路口往西170米路段 53、庐山路与人民路口往西100米路段 54、泰山路与新大路口往东100米 55、黄山路与白杨路口往东50米路段 56、中河路与进港路口往南45米路段 57、进港路与松花江路口往南100米路段 58、松花江路与恒山路口往北50米 59、钱塘江路与泰山路口往南100米路段 60、钱塘江路与泰山路口往南150米路段 61、钱塘江路与坝头路口往南500米路段

62、大港五路与松花江路往东50米路段

以上卡口点位对0.75吨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闯禁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

货车禁行路段卡口抓拍点位:

1、泰山路与沿山公路口往东100米路段 2、泰山路方前叉口往东100米路段 3、泰山路岭南村路段

以上卡口点位对黄牌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闯禁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原公告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已本公告为准。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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