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搶紅包要繳稅了,這五點你不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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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搶紅包要繳稅了,這五點你不能不知道

紅包需繳稅的公告

1.你可能會問: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的,包括網絡紅包嗎?

其實在公告中明確指出,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具體點來說:近年來,不少企業通過發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網絡紅包成為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網絡紅包”既包括現金網絡紅包,也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

2.爸媽給發的紅包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此項調整僅限於企業發給具有獲勝性質的個人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友互送的網絡紅包。《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之內。

3.國家這樣調整是為了什麼?

堵住偷稅漏稅缺口。對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徵稅,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堵住偷稅漏稅缺口的必然之舉。但在此前,由於缺少明確的認定,這類企業紅包是否應該納稅還存在爭議。有聲音稱,企業紅包既不利於稅收公平和收入公平,還可能為企業偷稅漏稅開口子。

事實上,早在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佈了《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對網絡紅包收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企業紅包需要收稅,個人間互發的紅包不需要收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於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因此,網絡紅包的徵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隨著使用網絡紅包的場景越來越多,如何做好稅收監管?成為一個不小的難題。專家指出,發放、接受紅包在技術上雖有跡可循,但發紅包的目的卻難以把控,這些都需要從制度、法律上嚴密相關規定。通過加強網絡紅包監管,讓逃稅漏稅和利益輸送無處遁形。

4.某貓某寶那種紅包活動算啥呢?

商品折扣折讓不徵稅。

此次規定列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需要繳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有專業人士分析稱,如某商家在電商平臺做推廣活動,通過APP(應用程序)向用戶發放10萬元紅包,根據規定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網絡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因此,商家發放的10萬元紅包有2種解決途徑,一是商家承擔個稅,10萬元還原成稅前金額12.5萬元,按“偶然所得”代扣個稅2.5萬元,商家實際發放紅包10萬元;二是由廣大用戶承擔個稅,商家代扣代繳個稅2萬元,扣完個稅後發放8萬元紅包。

根據規定,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在“雙11”“6·18”期間推出的滿減活動,則是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屬於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這樣實施起來對我們生活有影響嗎?

沒有特別大的影響。現在科技十分發達,程序員們那麼聰明,這些事情留給他們操心就好。我們只需要遵守法律,按時繳稅,做一個合格好公民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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