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原區人大代表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僅獲緩刑引熱議

8月6日,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王志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害人因不服判決向檢方申請抗訴,8月17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覆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運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根據庭審以及判決書瞭解到,被告人王志斌與被害人趙國營因給付股權款及違約責任問題產生了矛盾,隨後王志斌強行將趙國營困在工廠內,實施毆打,經司法鑑定,趙國營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腓骨遠端粉碎骨折。

8月18日,被害人趙國營接受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將對裁定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採訪瞭解到,被告人王志斌系當地三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前還是朝陽市雙塔區人大兩屆代表。

遼寧原區人大代表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僅獲緩刑引熱議

▲王志斌涉非法拘禁罪於7月20日開庭審理。圖片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

原人大代表非法拘禁 致被害人輕傷二級

根據警方的受案登記顯示,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時38分,朝陽市公安局向陽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到報警稱有人打架。民警到達現場後瞭解到,趙國營與王志斌因經濟糾紛發生爭執後發生廝打。

今年7月20日,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王志斌系朝陽市雙塔區人大兩屆代表,同時還是三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與被害人趙國營二人合夥經營一家廢舊輪胎加工廠,雙方因給付股權款及違約責任問題產生矛盾。

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志斌邀請被害人趙國營前來工廠商量解決糾紛事宜。趙國營應邀到工廠辦公室後,王志斌欲讓趙國營在一份解除協議書上簽字,趙不同意欲離開,發現工廠大門已關閉。王志斌指使工人將趙國營攔截,並強行拽入辦公室。進入辦公室後,趙國營欲拿手機報警,被工人奪走,並對趙國營進行搜身。

爭執當中王志斌與趙國營發生廝打,王志斌用拳頭擊打趙國營頭部將其打倒在地,並用腳對其頭部、左腳踝部碾踹,造成趙國營頭部受傷。后王志斌將趙國營扣在辦公室指使工人進行看管。隨後,趙國營趁機逃跑,逃跑過程中導致左腳踝受傷。

經朝陽營州司法鑑定所鑑定,趙國營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腓骨遠端粉碎骨折分別為輕傷二級。檢方認為,應該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8月6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志斌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在拘禁過程中有毆打行為,且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其行為構成違法拘禁罪。王志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遼寧原區人大代表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僅獲緩刑引熱議

▲案件調查階段,雙塔區人大在答覆函中建議暫時不要對王志斌採取強制措施。受訪者供圖

被告人大代表職務被暫停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2019年10月22日,朝陽市公安局向陽分局擬對王志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因其為雙塔區人大代表,而向雙塔區人大常委會請示。

2019年10月28日,雙塔區人大常委會召開黨組會議,決定暫停王志斌雙塔區第九屆人大代表職務。

答覆函中建議暫時不要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同時列舉了三項理由。答覆函認為,王志斌為雙塔區兩屆人大代表,認真履行代表職責,表現不錯;王志斌系三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排就業100多人,每年繳稅60多萬元,為經濟作出一定貢獻;此外,為三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業。

隨後,向陽公安分局兩次向雙塔區人大發函,表示為保證訴訟正常進行,請雙塔區人大明確答覆是否可對王志斌採取強制措施。2019年12月24日,雙塔區人大在《關於“暫停人大代表職務”的解釋函》中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暫時停止代表職務的代表,司法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查詢朝陽市雙塔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發現,王志斌已不在人大代表名單內。

遼寧原區人大代表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僅獲緩刑引熱議

▲8月17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覆書,決定不予抗訴。受訪者供圖

被害人不服判決申請抗訴

由於不服判決,被害人趙國營向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

趙國營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被告人不應被判處緩刑。庭審中,被告人王志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稱被害人所受的傷害並非其行為造成,仍主張是被害人自己逃跑所致,拒不如實供述其拉電閘關監控、與被害人在屋內發生廝打等事實。

該案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結合被告人的庭審表現,依法當庭變更量刑建議,提出判決被告一年實刑。一審判決稱:“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而事實上,法院並未採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該裁判與庭審進程嚴重不符。

趙國營認為,一審法院未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該判決已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

對於被害人趙國營提及的王志斌對指控的案件事實不予認可,檢方的公訴意見書中也有相同的意見。

據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在7月20日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書顯示:“被告人王志斌庭審中,進行諸多辯解,對本案的基本事實不予供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但其在最後辯論中,強調了對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的認可,請法庭量刑時綜合考慮,依法裁量刑罰。”

8月17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覆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運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8月18日,被害人趙國營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將對裁定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趙國營一方認為,本案中有明顯的行政干預司法現象存在。行政與司法作為兩種性質不同的國家職能,其間如有越界與融合,勢必會損害國家利益、公民利益。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

原標題:遼寧原區人大代表非法拘禁致人輕傷僅獲緩刑 被害人申請抗訴失敗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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