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文嵐財務導讀: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徵的一種規費。

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01

不是每個單位或者個人都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很多朋友一聽稅務局讓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慌神了,就像聽到讓報環保稅一樣,其實自己沒主動去學習,也沒搞清楚自己單位性質到底屬不屬於這個徵收的範圍。

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財稅〔2016〕25號規定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財稅〔2016〕60號規定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廣告服務業的徵繳範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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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費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但你這裡要注意銷售額的口徑問題

1、計費銷售額是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不是用賬務上收入的數據,

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來算,是不對的,應該是含稅價。

2、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取得合法扣除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可以差額徵收。也就是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娛樂業不可以。

03

繳納範圍很清晰,就是按照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的廣告服務、娛樂服務範圍來判斷,不要人為擴大或者縮小。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佈、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那麼你要問我做製作燈箱的屬於範圍不?那當然就不屬於了「這是應稅貨物」。

那你問設計廣告屬於不?當然也不屬於了。「這屬於設計服務」

具體你仔細研讀一下上面摘下來的範圍。

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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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要知曉

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這個政策依據到期。因此需要嚴格按照“財稅〔2016〕25號”和“財稅〔2016〕60號”規定做好徵管工作。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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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案例看看具體計算和申報

某公司A(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完成一項100萬元的廣告業務,並向廣告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支付給廣告發布者B公司(一般納稅人)發佈費30萬元(專票),支付給C廣告公司發佈費5萬元(普票)。該廣告公司應如何計算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

A廣告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A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0萬元,註明的增值稅額是:

56603.77元(1000000÷1.06×6%)。

從B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的進項稅是:

16981.13(300000÷1.06×6%)。

從C廣告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法抵扣。

經計算,A廣告公司本月應繳增值稅:

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申報

A廣告公司本月收訖廣告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00萬元,取得廣告發布者B開具的價稅合計3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C廣告公司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5萬。

其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

計費銷售額是:

65萬元(100-30-5)

應繳文化事業費:

19500元(650000×3%)。

具體需要填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如下:

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繳納義務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允許從其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相關價款的,

應根據取得扣除項目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

具體如下:

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我該不該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

來源: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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