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了

〈民法典〉實施了,從今天起法律規定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因此,嫁女要收足夠父母安享晚年的彩禮了,如果男方撒懶不給足彩禮,女方有權不生育,還可自主終止妊娠!因此只有達官富人家庭兒女才有條件結婚了,普通人家兒女結婚成了奢侈!如果女孩不聽父母勸告嫁人了,從此與父母就是陌路人了!

女孩要養父母只能嫁大富大貴之家,或者不斷地離婚再嫁賺彩禮,或者不嫁獨力贍養父母度餘生了。

〈民法典〉規定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岳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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