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45个实操问题详解(深圳地区)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45个实操问题详解(深圳地区)


一、综合常见问题

1.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答: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社会保险费征收、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开具等业务;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业务受理、退费业务受理、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及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业务。

2.税务部门社保业务是否属于全城通办?

答:税务部门办理的业务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事项外都属于全城通办,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

3.目前,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主动做什么吗?

答:不需要,缴费人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将提供扣款服务,缴费人无需自行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1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4.深圳市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有变化吗?

答: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仍维持原来征缴模式。

5.用人单位和个缴人员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未办理完结的业务,应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办理还是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答:2020 年 11 月 1 日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的未办结业务需按划转前原渠道继续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办理要求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6.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可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吗?

答: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无法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缴费人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具体渠道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常见问题

7.什么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单位、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工程项目参保缴费登记信息,与税务机关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建立对照关系,确认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的管理活动。

8.哪些人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

答:税务部门将会通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的用人单位并告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无需自行申请;个缴人员则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9.个缴人员信息变更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吗?

答:不需要,个人信息变更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税务部门将同步采集变更信息,个人无需再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10.用人单位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档案信息变更,同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三、社会保险费银行扣款协议常见问题

11.划转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或个缴人员需要重新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吗?

答: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3报了有效托收账户的缴费人,可继续使用该托收账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12.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答: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

13.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变更扣款银行账户?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

14.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如何申请签订两两协议?

答: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两两协议。

15. 个缴人员如何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

答: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4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两两协议。

16.个缴人员可以使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吗?

答: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参保人允许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其他个缴人员必须使用本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

17.哪些银行账户能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答:目前支持 44 家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具体名单请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18.社保费银行扣款账户被冻结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

如不变更银行扣款账户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POS 机刷卡缴费。

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两两协议。如不变更银行扣款账户也可使用第三方支付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5税务分局除外)POS 机刷卡缴费。

19.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吗?

答:个体工商户原则上需用自身对公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签订,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

如使用个人账户签订,则缴费人在以上渠道录入后,打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前往所属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银行确认手续,办完手续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生效。

税务部门按月在确认生效后的账户定时托收。

20.用人单位已签订缴税协议,是否仍需签订缴费协议?

答:不需要,税务部门将复用用人单位已签订的缴税协议。

21.个人缴费人员如何查询用于签订两两协议的银行扣款账户?

答:个人缴费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的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用于签订两两协议的银行扣款账户。

22.个缴人员办理停保后是否需要注销两两协议?

答:不需要办理注销,个缴人员办理停保后,税务部门将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停保时间停止扣缴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常见问题

23.用人单位、个缴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个缴人员需先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会提供社会保险费扣款服务,缴费人无需自行办理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24.目前少儿医保如何缴费?

答:在园在校少儿医保仍按划转前方式通过学校代收代缴;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需先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会提供社会保险费扣款服务,缴费人无需自行办理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如需自行缴纳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78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25.社会保险费每月什么时候扣款?

答:每月22日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间依据委托扣款协议执行批量托收。缴费人应提前预存应缴费额。

缴费人如需办理单笔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应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将在每个工作日依据委托扣款协议定时托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纳。

26.社保费缴费基数如何变更?

答:缴费人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即可,税务部门将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新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27.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答:不同险种缴费比例及基数不同(请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最新公布的口径为准),目前具体为: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45个实操问题详解(深圳地区)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45个实操问题详解(深圳地区)

28.少儿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少儿医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参加医保二档,缴费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缴费月数(请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最新公布的口径为准)。

29.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但无深圳市银行账户,该如何缴费?

答:支持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缴费。

30.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是否需要预约?

答:可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进行办费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现场取号办理。

31.社会保险费扣费不成功是否有提醒?

答:有,扣款不成功的账户会有短信提醒。

32.补缴业务如何办理?

答:补缴业务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税务部门将在申请通过后进行扣款,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部门缴纳,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33.退费业务如何办理?

答:退费业务目前仍按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具体业务流程建议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34.延缴业务如何申请?

答:延缴业务目前仍按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具体业务流程建议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35.个缴人员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多久可以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到缴费情况?

答:一般情况下个缴人员在工作日 16:00 点前缴费成功,当日即可到账;16:00 点后缴费成功,次日即可到账。若 1 到 2 个工作日仍未到账,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或税务部门。

36.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多久可以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到缴费情况?

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当日即可到账,若 1 到 2 个工作日仍未到账,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或税务部门。

37.存在社保费欠费如何处理?

答:缴费人如果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应主动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生成社会保险费费额,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38.连续三个月未缴费成功,对缴费人有什么影响?

答:按月缴费的缴费人连续三个月未缴费成功,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在第四个月起中止向税务部门推送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费额。因此导致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无法保障,由缴费人自行承担。

五、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常见问题

39.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有哪些?

答:缴费凭证主要有表格式完税证明、文书式完税证明、缴费证明,表格式完税证明相当于划转前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可作为入账凭证,而文书式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相当于缴费记录,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40.个缴人员如何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答: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41.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打印缴费凭证。

42.目前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还会邮寄吗?

答:目前不再邮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12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打印缴费凭证;

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43.税务部门的缴费证明和完税证明是否有有效期?

答:缴费证明和完税证明用来证明缴费人在该段时间的缴费情况,不存在有效期。

44.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需要收费吗?

答:不需要收费,个缴人员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45.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清单能否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

答: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清单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相关渠道建议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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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转自深圳税务局网站,旨在为更多HR朋友答疑解惑。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011/d32830a176bb4f32b7dde8f128e3b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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