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應在善意的邊界內蓬勃發展,個人信息不該被過度收集

如今,掃二維碼點餐、下載App都經常被要求授予個人信息權限,網絡平臺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現象比較普遍。前不久,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有效遏制和打擊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現象成為關注焦點。你覺得你的信息被過度收集了嗎?


大數據應在善意的邊界內蓬勃發展,個人信息不該被過度收集

日前,有報社對1971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9.2%的受訪者覺得自己的信息被過度收集了,66.1%的受訪者指出很多手機應用不授權就沒法用,用戶只能被迫接受。防止信息被過度收集,61.3%的受訪者建議不隨便填寫、提交個人信息,尤其是財產、生物識別等敏感信息,59.2%的受訪者建議認真閱讀應用權限、用戶協議或隱私政策。

調查中,受訪者覺得手機號碼(60.1%)、通訊錄(53.1%)、身份證號(47.6%)和位置(46.1%)等信息被過度收集了。其他還有:用戶個人照片(32.8%)、財產狀況(22.4%)、短信(21.9%)、生物識別(15.8%)、生理信息(10.5%)等。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當下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有以下幾種情況,首先是超出了用戶協議的規定,其次是超出了產品的性能和功能性的目的,比如說手電筒APP需要訪問通訊錄,第三是超出了法律的規定。

“過分收集個人信息,主要還是出於商業利益。收集的信息數據越多,商業價值就越大,輕則可以利用用戶畫像做精準營銷,發送商業廣告,重則將一些信息用作犯罪活動。”朱巍說。

在互聯網行業有一種操作叫做行為追蹤。換言之,我們在網上做的任何事情都會留下電子痕跡,行為追蹤業務就是採集這些痕跡,藉以分析一個人的行為偏好,並把這些數據賣給產品商或服務商,以便提供“完美個人化”的、量身定製的產品或服務。這是一樁很大的生意,無數互聯網企業在靠這個賺錢。

而在大數據時代,我們每天都在自願地以各種方式披露個人信息,——淘寶、微博、微信、QQ等。

雖然聽起來很沒道理,但是對不起,其實信息是你主動暴露的。

如果我們用線下世界的經驗來理解網絡世界,就像你經常去某個餐廳點某個固定菜式,等你第十次再去消費的時候,老闆都不用問你今天吃什麼,他會直接說:“老樣子?”然後給你提供“完美個人化”的服務。

但是網絡世界卻並不那麼溫馨。所謂的“完美個人化”產品或服務,其實已經侵犯了我們的隱私。一天下來,你只在其中一兩個網站上有過行為,但可能有七八十個站點都在追蹤你。

在完美的個人定製服務背後,實則是大數據的整合和“偷竊”。

事實上,大數據時代,技術層面上已經可以很容易完成地所謂“完美個人化”的數據處理了,也就是說,通過對你網上行為的數據採集和數據分析,可以在你並未主動提供實名信息的情況下,準確分析出你是誰、你在哪裡、你在幹什麼。從商業角度看,這樣可以方便商家提供各種各樣的個性化產品和服務。

支付寶現在已經可以通過日常消費行為來構建個人信用體系了。這個方面其實不光是商業機構在做,國家也在做,比如說違法記錄,你的交通違規,或者法院判你敗訴,你沒有主動去履行判決,這些都會進入社會信用體系,甚至會導致你高鐵票、飛機票都買不了。上海也正在嘗試通過地方性立法來規範社會信用體系。以後整個體系會逐漸地整合,商家會利用政府的這套信用體系,政府也會去利用商家的體系,整個社會織成一張密不透風的法網。

國家,政府,企業,家庭為了個人隱私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信息的應用過於廣泛導致個人數據氾濫。實際的情況是,只要你願意付出金錢和時間的代價(不高),絕大部分普通人的基本信息都可以輕而易舉的得到,而再多花點錢甚至可以獲取到影響別人正常生活的秘密信息,有很多人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做著並不合法的生意。在有技術能力的大公司面前,大部分人在網絡上的行為跟裸奔差不多,只不過出於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不去侵害隱私權而已。

立足互聯網時代,數據已成為界定一個人網絡屬性的細胞,它早已不再是“身外之物”。數據濫用將會帶來不可控的後果,對數據的保護,再怎麼用力都不為過。而要保障個人隱私權利,保證大數據不被異化,既需要監管部門儘快拿出強化隱私保護的互聯網法則,也需要科技公司更有良知、更有擔當,讓大數據在善意的邊界內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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