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個孩子,還不能繼承我們的房產嗎?看看就知道了

由於一些錯誤的認識,許多獨生子女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完全繼承父母的財產,但在法律面前,繼承並不是父母傳給子女的簡單問題,如果父母沒有作出遺囑,沒有將財產交給子女,那麼在他們去世後,財產(繼承)等可能會被兄弟姐妹分割,不能讓孩子完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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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由於陳小姐父母相繼去世,留有一處市值100萬元的房產,陳小姐希望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事,卻被房管局否決了,房管局的理由是,未經遺產公證,房屋並非僅由王女士繼承,除了獨生子的陳小姐房子還有其他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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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家的具體情況如下:父母是85年結婚,房子是06年買的,登記在父親的名下。父親在三年前去世,去世時只有奶奶健在。父親去世後母親沒有再成家,母親過世時,外公外婆都過世了。另外父親在家排行老二,大伯大娘在奶奶過世前已經過世,大伯大娘有兩個兒子。三叔三嬸都還在,家中也有兩個孩子。

律師分析:房子是婚後買的,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屬於陳小姐的母親,陳小姐父親去世時,祖母還活著,父親的遺產有三個繼承人,陳小姐祖母,陳小姐母親和陳小姐,這三個人平分了他父親一半的財產,各佔六分之一。陳小姐奶奶有三個兒子,陳小姐奶奶過世後,它的1/6房產由3個兒子承繼,王女士父親已經去世,是以父親的1/18由陳小姐承繼,陳小姐的大伯大嬸在奶奶去世前已經去世,因此是以由兩個兒子各承繼1/36,三叔、三嬸兩夫妻分別擁有遺產的1/18。陳小姐的母親在父親去世以後沒有再婚,過世後外婆也都已過世,是以母親原來的1/2的財產以及承繼王女士父親的1/6財產將全部由王女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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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就是這樣:最後,陳小姐財產繼承份額為8 / 9,如果她想單獨繼承財產,除非找到其他繼承人,讓他們一起到公證處宣佈自願放棄繼承權,為公證繼承證。

父母不留一份遺囑就這麼麻煩,這是獨生子女想不到的,那麼問題來了,如何保證七大姑八大姨不參與分割遺產呢?

對於成功的孩子繼承財產,最安全的辦法是在生前設定公證遺囑,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是準備立遺囑,如果你發現一個會孝順的子女,一會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意願改變財產的分配,當然,在他的有生之年將捐贈給孩子們喜歡的財產,“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還健在,就是使用權的房子。”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父母,婚後共同財產必須在立遺囑時由父母雙方簽字,同時,最好現場有公證員進行公證,全程錄音錄像,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獨生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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