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中小學等校內廁所每天至少打掃3次

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微信公眾號“首都教育”消息,日前,《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廁所管理規範(試行)》發佈,規範規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廁所的管理體制、衛生保潔、設施設備維護、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等內容,適用於全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參照執行。規範要求,學校應建立廁所日常保潔責任制,每天定人、定時對廁所進行保潔,達到清潔衛生、整潔有序的基本要求。原則上每天不少於3次,也可根據使用情況增加常規保潔頻次,確保地面、牆壁、門、窗、紗、蹲臺、便器、座圈、蓋板、隔斷板、洗手檯、洗手(盆)池、墩布池、管理間等設施設備無積灰、無雜物,無積水、無結冰,無積尿(尿鹼汙物)、無臭味、無蚊蠅,無亂堆物品、無暴露的保潔工具和廢紙,無亂寫亂畫;對廁所天花板、立牆面、燈具等平時保潔不方便的地方應每週清潔一次,確保無灰塵、無蜘蛛網;保潔時應避開學生下課時間。每次保潔作業完成後須填寫《學校廁所清潔記錄表》。

全文如下:

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廁所管理規範(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廁所規範化管理,不斷提高校園廁所管理服務水平,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範》和《北京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學校廁所,是指校園內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等建築內的廁所和教學、辦公等建築物外獨棟獨立建設的廁所。

第三條 本規範規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廁所的管理體制、衛生保潔、設施設備維護、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等,適用於全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區教委是本區學校廁所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轄區內學校廁所的規劃、新建、改建、日常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建立考核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和工作職責,督促學校加強日常管理與服務,設置專項經費保障學校廁所的日常管理和正常維護。

第五條 學校是校園廁所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校園廁所的管理、維護、保潔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明確專人負責本校廁所日常管理工作,配齊清潔衛生、設施維護等人員,確保責任到人。

第六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廁所管理規章、保潔作業流程、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包括:年度大、中、小修計劃,日常養護計劃、報修及記錄)等制度。

第三章 衛生保潔

第七條 學校應建立廁所日常保潔責任制,每天定人、定時對廁所進行保潔,達到清潔衛生、整潔有序的基本要求。

(一)常規保潔

原則上每天不少於3次,也可根據使用情況增加常規保潔頻次,確保地面、牆壁、門、窗、紗、蹲臺、便器、座圈、蓋板、隔斷板、洗手檯、洗手(盆)池、墩布池、管理間等設施設備無積灰、無雜物,無積水、無結冰,無積尿(尿鹼汙物)、無臭味、無蚊蠅,無亂堆物品、無暴露的保潔工具和廢紙,無亂寫亂畫;對廁所天花板、立牆面、燈具等平時保潔不方便的地方應每週清潔一次,確保無灰塵、無蜘蛛網;保潔時應避開學生下課時間。每次保潔作業完成後須填寫《學校廁所清潔記錄表》。

(二)臨時保潔

每節課的課間10分鐘後,應根據學生使用情況對廁所進行一次臨時保潔,及時沖洗廁位及大小便器,確保乾淨整潔、無堵塞、無汙垢;及時清理廁間地面、洗手檯、面鏡等區域,確保無水漬、無汙漬;垃圾桶無滿溢。

第八條 保潔人員要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學校廁所設施、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日常維護保養,對廁所內設施的故障及損壞情況及時報修並填寫報修記錄;及時向學校反饋學生意見建議;工作期間不得從事與保潔無關的工作。

第九條 保潔人員應文明作業,禮貌待人,愛護學生。作業前,應先敲門詢問廁所是否有人,無人時方可進入;作業時,應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裝備,並在廁所入口處或醒目位置設置文字清晰的提示牌、警示牌;雨雪天和地面保潔時,應設置防滑標誌和鋪設防滑墊。

第十條 清潔大小便潔具的拖把、抹布應與清潔其他設施的拖把、抹布區分使用。洗手池檯面要用專用抹布,不得與擦拭其它器具的抹布混用;清潔劑(洗滌靈、中性清潔劑)要與水按比例稀釋。設施設備使用清潔劑清潔後,要用清水沖洗乾淨,確保學生身體健康安全。

第十一條 保潔作業完畢後,應將作業工具統一放置在工具間內,擺放整齊;掃把、拖把、抹布晾曬時應置於拖把架上;廁所內部通道、洗手檯不得放置拖把、水桶、掃把、抹布等作業工具和其它影響學生通行的物品。

第十二條 每週應對廁所進行2次以上消毒除臭處理並有記錄;蒼蠅、蚊蟲孳生季節要及時採取滅殺措施。

第四章 設施設備維護

第十三條 學校廁所門、窗、紗、地面蹲臺、便器、座圈、蓋板、隔斷板、鏡子、水龍頭、洗手檯、洗手(盆)池、墩布池、掛衣鉤、標識燈具、管理間、通風除臭等各種設施設備要齊全完好,保證使用;應配備、配足洗手液、廁紙等衛生用品,全面提升服務功能。

第十四條 學校應明確專人每天對廁所設施運行情況進行2次以上檢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確保供水、沖水、照明設施、水龍頭和麵鏡等相關設施及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廁位正常使用。每日檢查情況應有記錄。

第十五條 維修人員接到報修報告後,應及時維修,確保廁所的正常使用;遇水、電等緊急報修時,應半小時之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維修時應在廁所入口處或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牌,並暫時禁止使用廁所,確保學生安全;如修復時間較長,應向學校報告,公示維修或停用期限,並制定臨時性措施解決學生用廁需求,做好學生如廁引導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應制定年度維修和日常養護計劃,及時修繕維護並做好記錄。每週至少對各類設施設備檢修一次,發生故障隨時修復,確保大小便器、沖水設備、照明設施、廁門、廁位隔斷、水龍頭、面鏡等完好無損;每月應對地面、牆壁、窗戶、天花板等檢修一次,有問題隨時清理修復,確保地面、牆壁、窗戶玻璃、天花板等無漏水、無破損、無瓷磚脫落、無發黴發黑;要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疏通下水管線,確保暢通無堵塞。

第十七條 學校應設置統一標識的指示牌、引導牌,廁所門口明確標示“男、女”字樣;要在廁所明顯位置公示保潔人員服務規範、檢查記錄、監督電話與聯繫方式等內容。

第十八條 學校應制定廁所管理應急預案,包括停水、停電、緊急報修、發生治安或校園欺凌事件等方面的應急措施。

第五章 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學校要在廁所適當位置張貼文明提示語,教育學生愛護設施,保護環境,講究衛生,節約用水;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在便器外便溺,不向便器內倒廢棄物,不在廁所內的牆壁和設施上亂塗抹、亂張貼、亂刻畫。

第二十條 學校要制定《校園文明如廁公約》,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引導學生如廁行為文明。要把廁所文明教育同日常管理緊密結合,利用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校園廣播、宣傳欄、板報等形式,結合愛國衛生月、世界廁所日、全球洗手日等主題活動,全面提升學生文明素養和校園文明水平;要以“立德樹人”為目標,定期組織學生參與校園廁所衛生保潔勞動,提升學生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的意識,培養學生吃苦耐勞,不怕髒、不怕累的良好道德品質。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區教委應建立督查工作機制,將學校廁所日常管理工作作為對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和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二條 市、區教委將學校廁所日常管理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區教委和學校的督導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體系,採用適當方式定期與學生、教師溝通,充分聽取廣大師生對學校廁所日常管理與服務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市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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