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男子報警稱手機被盜,結果自己進了派出所

“110”報警平臺是守護人民群眾平安的第一道防線,是群眾遇到違法犯罪、緊急情況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最直接的方式。

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屬於違法行為,對於撥打報警電話取樂、報假警以及其他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最後的結果都只有一種——那就是面臨公安機關的嚴肅處理,如構成犯罪,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桂林一男子報警稱手機被盜,結果自己進了派出所

2020年4月9日,向某某撥打110報警,稱自己的VIVO手機在南洲村委的出租房內被盜。平樂警方接警後對該警情進行受理並立案偵查。4月10日,警方從姚某某處提取到“被盜”手機。經調查,向某某將其手機以500元價格賣給回收二手手機的賴某某,賴某某又將該手機賣給姚某某。

民警覺得事有蹊蹺,明明是向某某本人將手機變賣,為何謊報假警稱手機被盜?經詢問,向某某供認了其虛構事實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

原來向某某手頭拮据,便將新買一個多月的手機變賣,為逃避家人責罵,“靈機一動”向公安機關報案,編了手機被盜這麼一出謊言。

桂林一男子報警稱手機被盜,結果自己進了派出所

2020年4月21日,平樂警方依法對謊報案情的違法人員向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來源:平安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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