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繼承、買賣的稅是如何繳納的?

房產贈與、繼承、買賣的稅是如何繳納的?

我國房地產事業幾十年來發展迅速,房子已是家庭絕對重要財產,當買完房後,一套房子就隨著人的生老病死發生不斷變化,幾代人流傳下來,房子產權轉移也會圍繞此展開,不過是時間早晚的事。房產的轉移主要有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而其中涉及稅收也是有很大的區別,先就各種情形下稅收作以介紹。

一、 贈與

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增值稅

1.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收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當然包含贈與行為)的,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

土地增值稅:

免稅規定

(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財稅字〔1995〕48號)

(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稅〔2008〕137號)

印花稅:

一、免稅規定

住房:免徵。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稅〔2008〕137號)

二、應稅規定

非住房:徵收。按所載金額0.5‰貼花。(國稅發〔2006〕144號)

契稅

1、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2、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4、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5、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

6、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但並不包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情況。5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7、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由於個稅取消,贈與過戶(直系親屬)只需交契稅、評估費、公證費三種,繳納稅費額分別為房產評估值的3%、1‰、1%。另外贈與雙方還要交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二、繼承

去世後過戶手續相對簡單,繳納的稅目也較少。在個人所得稅上,法定繼承人和遺贈人都免除。一般都是老人去世以後,子女或者法定繼承人進行房屋繼承,這樣也不需要繳納契稅了,如果是遺贈的還要繳契稅。

三、買賣過戶

買賣過戶繳納的稅費主要為個稅、契稅、增值稅3類,比如你要跟某個親戚買套房子,增值稅還是要交的,與房子產證取得時間、套數、總價和麵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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