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未婚夫妻K1K2签证申请条件

中国受益人的未婚夫/妻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不能为中国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

K类签证定义: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K签证也适用于同性的未婚夫/妻。

K2: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二.K1签证入境美国后的要求:

(1)中国受益人持K1签证入境美国后,必须在90天内和美方未婚夫/妻结婚,否则必须在第90天前离开美国。即如果K1签证持有人没有在90天内与美方申请人结婚,持有K2签证的子女也必须和K1一起立即离境,否则k1和k2在美国的身份就属于非法居留。

(2)K1签证不能转换其它类型签证,如转为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如果不与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在90天内结婚,即使找到其它美国公民结婚,也不能转身份,必须回中国,重新开始申请CR1。

(3)K1签证只允许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一次。如果持有K1签证的人在递交转身份申请之前离开美国的话,就不能够再使用同一签证入境。如果必须离开美国的话,可在递交转身份申请的同时申请回美证AP advance parole,持AP再次合法入境美国。

(4)K1结婚后,可由美国公民配偶为中国受益人/及其孩子申请转身份(绿卡)。

在2年条件绿卡有效期满两年前的90天内必须由美国公民配偶为中国受益人/及其孩子递交申请解除条件绿卡,转10年绿卡。

(4)美国公民配偶必须在中国申请人入境1年内,为中国受益人/及其孩子申请转身份,超过1年则婚姻失效,中方必须回中国。(如有正当理由比如家暴除外)

三.申请K1/K2签证的条件:

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的条件﹕

(1) 中国受益人的未婚夫/妻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不能为中国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

(2)双方必须在递交申请以前两年内曾经见过面。

除非能证明,所信仰的宗教或来自一个禁止夫妇在婚姻之前见面的某文化,或可以证明双方见面,将会造成对任何一方的极端艰难,也可以免除这个限制。

(3) 双方必须在法律上能够结婚。

前次婚姻正在离婚或废除进行中,或不满足美国公民所在州的结婚法定年龄者将不具备申请条件。

(4)美国公民愿意为中国受益人做经济担保,向美国政府保证负担中国受益人在美的生活,不给美国政府增加负担。

(5)K1签证必須向美国公民居住地所属美国各地移民局处理中心提出申請.具体请查看I-129F申请指南上面的邮寄地址说明.

2. 中国受益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請K2签证的条件﹕

(1)中国受益人亲生的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2)中国受益人合法收养的子女。收养关系需在养子女16岁前成立,并且中国受益人在拥有法定监护权的情况下与养子女生活两年以上,养子女必须21周岁以下未婚。

(3)如果中国受益人有子女,可在K1申请表I-129f里填写子女的信息,则表示为同时为子女申请了K2签证,即K1自带K2;如果没有填写子女的信息,则表示暂不申请子女。 申请K2时不需要另外交纳申请费用。

如果申请的时候,没有填写k2的信息,但是后来又想申请k2的话,可以在P3阶段,在线填写并递交k2的ds-160表格,将k2的p3文件包和K1的P3文件包一起寄回美领。

(4)K1和K2可以一起面谈;

如k1获得签证先行赴美,K2也可以在K1签证签发日期1年内,至少要提前3个月由k1联系广州美领要求启动k2。

K1/K2签证申请过程:

p1--收到通知。递交申请给uscis后,uscis会发给美方申请人notice of action i-797“收到通知”- receive notice。

p1上有三个字母+10个数字的案件号码-case number,可用此号码在
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landing.do上自行跟进案子处理状况。

p2--批准通知。申请被uscis批准后,uscis会发给美方申请人notice of action i-797“批准通知”- approval notice。

p2上有外籍人士登记号码即“A号码”=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及批准日期。请妥善保存,以后申请绿卡填表时要用到。

申请批准后档案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做进一步审理。nvc审理完成后会分配一个guz+10个数字的新的案件号码,然后将档案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p2.5--俗称的发广通知。发广是同期的档案一批发广,不需特别理会,可以在官网跟进签证申请状态。

p3--面谈前的签证申请说明通知。档案在美领广州做面谈前审核,审核完成后,发给中方受益人p3文件包。

p4--面谈通知。

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是申请K1签证还是CR1签证,欢迎留言和私信。但是无论你申请哪一种签证,都不要做假,不要欺骗,准备充分的材料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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