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千里(600074)28連跌背後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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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保千里的前身是中達股份,2013年中達股份破產重整,保千里電子借殼重組,在重組過程中,保千里電子通過偽造了9份意向性協議,抬高估值,於2015年3月完成重組。

2016年12月,保千里重組造假東窗事發,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7年7月,保千里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披露了保千里造假的違法事實,保千里在中達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過程中,出具了兩類虛假的意向性協議,其中包括4份虛假協議和5份還有虛假附件的協議。並對實控人莊敏以及一致行動人進行處罰,擬對莊敏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陳海昌、莊明、蔣俊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的罰款。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2017年12月28日,保千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成了ST保千里。12月29日開盤後,保千里,在A股創下28個跌停的記錄。

股民的維權之路又在何方?

自2018年11月15日、16日,我所代理部分中小投資者向保千里提起虛假陳述損害賠償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至此深圳中院已經是受理了第三批投資者向保千里索賠的案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承著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理念,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採取提供訴訟便利、縮短審判期限等措施。中院的裁判意見:投資者的可索賠範圍為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間買入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並採取“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的計算方式。

現我所代理的保千里案件已經全部取得一審階段的勝訴,維護了受害股民的合法權益,並要求保千里、莊敏等人賠償股民相關的全部損失。

重要提示:由於保千里近日已經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如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保千里的破產重組一案,則後續的股民索賠案件就必須先暫停,等待破產重組的結果。所以,若仍有受害的股民尚未向保千里提起索賠訴訟,就必須立即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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