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
入輕為重。
〖 釋義 〗
把應該判輕刑的,卻把他判了重刑。
〖 說明 〗
《書經》說:“法官在判刑的時候,若是心中感到懷疑,就應該判得輕些。”又說:“判罪寧可判得輕些,也不應該判得比他應該判的罪刑重啊!”但是居然有法官故意把應該判輕的判成了重刑,實在是嚴重違背了聖人體恤憐憫罪犯的用心啊!而且人命關天,關係生死,責任更是重大,負責審案的官員,最應該加以留意,小心地搜查證據,不可以有絲毫的疏忽,否則容易被無賴之徒乘機利用,而誤導了案情啊!
宋朝的鐵面御使趙清獻,在他擔任武安節度推官的時候,有老百姓偽造使用印章,他的部屬說:“偽造使用印章,依法應當判處死刑。”惟獨趙清獻公說:“百姓造印是在朝廷大赦之前,而在大赦之後才使用,大赦之前並沒使用,大赦之後也沒再造,依法都不會判處死刑。”最後趙清獻就以“罪疑從輕”把這些涉嫌偽造用印的百姓給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