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劃塗汙文物古蹟,將被處以什麼處罰?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3月24日,北京八達嶺長城景區恢復開放首日,有遊客拿鑰匙在長城城牆上刻字,引發眾怒。

4月24日,《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表決通過,在旅遊方面,重點治理以刻劃、塗汙或者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古蹟、旅遊設施;採挖景區植物,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樹木;傷害或者違規投餵動物等不文明行為。

我國現有的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對毀壞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旅遊條例》要求,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文物古蹟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旅遊秩序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對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遊者,景區、旅行社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旅遊服務。

《風景名勝區條例》提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塗汙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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